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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七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及孤儿、困境儿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7- 16 09 : 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乐政发〔2009〕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文件精神规定的要求,经调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取消*祥友等35户58人,调整、新增*勇等38户69人,调整后我市共有低保对象6857户9959人。

二、特困对象:新增*存品1户1人,新增护理人数1人,变更护理人数2人,取消*纪根等5户5人,取消护理人数1人,调整后我市共有特困对象418户426人,护理人数148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对象:取消*吕银等14户42人,新增*爱梅等7户16人,调整后我市共有低保边缘户对象1269户3458人。

四、孤儿:取消*柯翰和*燊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自2021年7月起停发;取消*益华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自2021年8月起停发;发放*婳婳等20名孤儿7月份基本生活费补助50450元。

五、困境儿童:取消*西杭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自2021年7月停发;取消*星蔓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自2021年8月停发。新增*潇等2名儿童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发放*佳欣等295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511249元。

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新增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的保障金等开始发放,取消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的保障金等停止发放。

望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工作。

附件:

1.2021年全市第七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表

2.2021年全市第七次最低生活保障取消、调整对象名册

3.2021年全市第七次最低生活保障新增、调整对象名册

4.2021年全市第七次特困对象调整表

5.2021年全市第七次特困对象新增、调整、取消名册

6.2021年全市第七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注销对象名册

7.2021年全市第七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新增对象名册

8.乐清市2021年7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取消名单 

9.乐清市2021年7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10.乐清市2021年7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取消名单 

11.乐清市2021年7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新增名单 

12.乐清市2021年7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乐民办〔2021〕78号 关于2021年第七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及孤儿、困境儿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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