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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13 09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改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简称“三老”)的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121〕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87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810元。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20元。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710元。

上述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乐清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乐民办〔2021〕100号 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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