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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1- 09- 28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

乐教党〔2021〕21号

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党组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乐清实际,决定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现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1年7月21 日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快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浙教工委〔2018〕35号)要求,结合乐清实际,决定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

1.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一切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2.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管干部选人用人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等问题;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打造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学校行政组织主要职责。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维护师生权益;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分配、经费使用等工作;加强校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关注学生发展,建设平安校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4.学校党组织会议规则。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非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5.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规则。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6.落实议事决策规范制度。会前,应由党办(校办)将议题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涉及党的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等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实行下次会前汇报交流上一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制度,对无故延期落实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二、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

7.聚力建设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突出政治强、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练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具备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校级干部(包括党组织书记、党员校长、党员副校长)组成。党员校级干部人数未达到委员人数要求的,可由重要岗位党员中层干部兼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中应配备45周岁及以下干部。

8.重视加强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学校要设置党政办,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学校党组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规定、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将学校党小组与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有机结合,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兼任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长或副组长。

9.加快推进年轻干部培养。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健全35周岁及以下年轻干部储备库。完善培养机制,采用异校任职、跟岗锻炼、外地实践等多种途径,加大力度培育优秀年轻干部。学校党组织每年要定期做好干部的研判、考核工作,并积极发挥统一战线作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0.落实指导考核。局党委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学区党委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年终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职、党建工作考核。

11.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力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学校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将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在“一般公用经费”中列支。

12.打造党建品牌。整合学校各类阵地资源,加强学校“党建示范点”建设,规范党员活动阵地,确保每个党组织都有场所开展活动。根据学校特色,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党建示范点。

13.严肃执纪督查。各校党组织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明确学校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原则上可由党员工会主席兼任),纪检委员要协助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好学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对照“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等规定,强化党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监督。教育局党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抓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工作,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及落实情况,开展督办督查工作。

14.注重宣传创新。各学校要抓实具体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报道工作进展、举措、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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