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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1- 11 16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方案公示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月确定的抽查单位数不低于总数的8%,一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一遍。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量的10%。对2021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抽查方式

消防监督抽查分定期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专项抽查可结合定期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一)定期抽查

定期抽查每月实施,主要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每月28日17时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前,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的依据、主体、范围、比例、内容,监督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抽查

专项抽查主要根据季节变化、辖区特点、重大活动及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2.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应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

3.属地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统一要求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五、指标量化

按照以上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还应达到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谋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是消防救援机构“保底线、尽责任”的基础工作,也是贯穿全年各项火灾防控的基础工作。要高度重视,结合日常工作及各项消防安保任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统筹部署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要立足本地区火灾防控的特点,切实把握本辖区火灾防控敏感时间、敏感领域,突出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同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本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党委政府,切实消除本地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规范实施,注重质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重查硬件设施、轻查软件管理”的现象,要严格按照监督执法要求,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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