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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乐清市2021年18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象西路建设项目)石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政征复〔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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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18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象西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北白象镇石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408公顷(计11.1120亩),其中农用地11.112亩(耕地11.112亩)。前期已组织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1-86)。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方案,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1-86)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石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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