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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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围绕我市“五城五高地”建设和全力“做强第三极,建好南大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队伍,优化布局,深化改革,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创省现代化幼儿园40所;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占比达75%以上;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21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0%以上。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经费比例达7%以上。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2个。 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6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5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所有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3个。 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4个。 三、主要措施 (一)幼儿园布局优化行动 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产业调整、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化等因素,根据生育政策和居住区人口密度变化的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城市居住区配套标准。教育部门协同自然资规部门做好新一轮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办幼儿园扩容行动 制定公办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明确公办幼儿园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移交期限,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见附表1)。积极挖掘潜力,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划转、改建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创新办学机制,将政府建设公办性质幼儿园委托给社会力量办学,采用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确保幼儿园办学质量。完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在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的基础上,人口规模大镇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 (三)保教队伍建设行动 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构建“雇员制、报备员额制、事业编制”等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按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要求。鼓励专科学历教师参加本科在职进修,2021年至2023年,全市幼儿教师本科学历占比分别达35 %、40%、45%。积极鼓励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到2023年,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0%、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幼儿保育、育婴师培养、培训,鼓励在职幼儿保育员参加成人高中学历教育。充分发挥温州大学等高校的学前教育师资作用,支持高校在各地和相关幼儿园建立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参照当地义务教育段教师同口径,同步提高待遇。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四)普惠性幼儿园扶持行动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项目与结构,完善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各地要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保教成本的40%,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限不得超过5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级园、二级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800元/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等级幼儿园创建奖励、保教队伍培训经费、民办星级幼儿园认定奖励、新园开办补助等,注重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广公益幼儿园建设,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价”“同级同质”的公益幼儿园。积极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 持续推进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组建等级幼儿园创建指导师资源库,通过培育、帮扶、培训、督导等形式,跨区域形成等级帮扶共同体,重点提升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准确把握现代化幼儿园评估重点,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民办星级幼儿园创建评估工作,引导民办园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创建一级幼儿园100所,创建二级幼儿园200所(见附表2),一二级等级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创建现代化幼儿园40所;创建星级幼儿园100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六)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行动计划(见附表3),根据《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对70人以下的小规模薄弱幼儿园实施改造提升,通过撤销、挂靠、合并、提升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被撤并幼儿园,按不低于幼儿园净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幼儿园在区域范围内建立以优质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通过“四共享”(设施资源、人力资源、课程资源、信息资源)“四统一”(管理策略、保教指导、研训活动、督导评估)形式,实现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点亮乡村童年153计划”,通过“农村小规模薄弱园改造、云端联盟、百名园长培训、九把钥匙课改、乡村窗口园培育”五个项目,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到2023年培育乡村“窗口园”30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七)幼儿园治理创新行动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园所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地要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县级以上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扥各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开展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学前教育区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形成“一网络一平台三朵云多应用”常态化信息网络发展格局。到2023年,组建三朵云智学园100所,未来幼儿园30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八)幼儿园深化课改行动 启动第二轮课程改革,加强区域本土化课程建设,构建丰富多样的适宜性园本课程,形成具有温州地方特色的课改模式。坚持以“九把钥匙”等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课程园本化实施,以课改发展联盟为载体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建立健全课程改革保障机制,组建课改研训共同体,各地每年设立不低于200万专项经费用于区域课改项目。到2023年,组建课改项目“九把钥匙”实践园120所。关注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定期开展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幼儿的入园率。到2023年,实现幼儿园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招收残疾幼儿5个以上的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发展当地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当地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计等部门的责任。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坚持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地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宣传,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1-2023年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计划表 2.2021-2023年县(市、区)一二级幼儿园创建计划表 3.2021-2023年县(市、区)小规模薄弱园改造提升计划表
附件1 2021-2023年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计划表
附件2 2021-2023年县(市、区)一、二级幼儿园创建计划表
附件3 2021-2023年县(市、区)小规模薄弱幼儿园 改造提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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