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浙江南方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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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1882584 传真:61882586 通讯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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