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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2-218553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林加池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0- 20 09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林加池20221014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虹桥镇 三村 补办 1 间(幢) 2 层,底层层高≤2.65m,建筑总高度≤5.17m,占地面积44.07㎡,建筑面积79.34㎡(其中顶层/㎡在/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谢玲玲屋(自立墙

南至:巷弄

西至:谢玲玲屋(自立墙

北至:巷弄

备注:原批准2间4层,占地面积88.80㎡,建筑面积403㎡。现变更为2间局部5层及夹层,占地面积85.01㎡,建筑面积479.23㎡。(另有违法占地面积8.28㎡,违法建筑面积65.01㎡不予确权)。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366883),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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