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黄大育已拆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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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10日乐清县土地管理所向黄大育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01772号,批准用地面积120m2,结合申请建房审核表四至为:东至大路、南至大路、西至成他屋、北至山脚。实际在拆迁前该房屋黄大育转让黄碎忠,但一直未办过户手续,至拆迁协议证明该处房屋实际所有为黄碎忠。 黄大育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01772号批准用地面积120m2,因温州市绕城高速北线二期工程(乐清段)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已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1〕37号文件、乐政发〔2013〕16号文件、乐政发〔2014〕38号文件)的规定,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均到位,经调查核实黄碎忠已拆房屋为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现状已拆除。根据个人申请,村务联席会议记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并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黄大育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01772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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