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钟前水库游步道彩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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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钟前水库游步道彩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3号文件、乐清市“全域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钟前水库游步道彩化工程。 二、项目建设选址 拟建项目位于乐清市中雁景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彩化提升面积54621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一环十景”提升方案。 五、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1486.6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详见总概算表)。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下一阶段按规范要求深化设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后续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