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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陈小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176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43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有效性:
  • 有效

2022年7月20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柳湖村村民陈小可核发农宅字33038*********660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陈小可个人建房用地12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柳湖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巷弄、南至道坦、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陈小可核发农宅字33038*********660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因所批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占用邻居陈衍然6平方米个人用地,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陈小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660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

柳政发〔2022〕43号关于注销陈小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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