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陈小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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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柳湖村村民陈小可核发农宅字33038*********660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陈小可个人建房用地12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柳湖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巷弄、南至道坦、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陈小可核发农宅字33038*********660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因所批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占用邻居陈衍然6平方米个人用地,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陈小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660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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