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执法监督 > 食品监管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2-220748
  • 组配分类:
  • 食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 (2022年第十六期)

发布日期: 2022- 11- 24 15 : 0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食品抽检科03 字体:[ ]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乐清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多个批次产品涉及我市。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乐清市齐庆美蛙鱼头火锅店,一批次牛蛙抽检结果: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北白象镇前程农贸市场张玉标,一批次芹菜一批次豇豆.抽检结果:辛硫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一批次豇豆.抽检结果:噻虫嗪、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3、乐清市尚味轩餐饮店,一批次牛蛙抽检结果: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4、乐清市城南王洪杰餐饮店,一批次牛蛙抽检结果: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对索证索票不齐全、销售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0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