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2022年7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司〔2022〕21号乐清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