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乐清市农村建筑工匠项目制技能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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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建筑工匠的劳动技能,确保农房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广大居民能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舒适房,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和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建筑工匠项目制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农村建筑施工工作经历、无专业职称证书的乐清户籍人员;2、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3、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4、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培训内容: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 二、培训事项 (一)培训方式:通过专家授课、现场交流、理论考试等方式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试。 (二)培训课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学时是3天,每天8个课时,总共24课时。 (三)承办机构: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四、补贴标准 农村建筑工匠项目制技能培训经费纳入“乐清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按照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2〕21号)规定,以每课时25元计算,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培训补贴由受委托培训机构将考核发证名单信息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并于培训结束后,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相关信息材料,向市住建部门申领培训经费补贴。受委托培训机构应按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2〕21号)规定开展培训。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机构一般在培训班开班前2日将《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课程安排、学员名册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注重保存培训授课视频,建立培训台账,台账保存期至少为五年,确保可追溯,并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检查监督。 五、证书发放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发放《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作为从事建筑劳务作业资格证书之一。 六、报名方式 各乡镇街道城建办公室组织属地培训人员填报培训申报表,并提供一寸照片2张,乡镇街道初审、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联系人:南雷浩)。 附件:1.乐清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报表 2.乐清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汇总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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