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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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了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提升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乐政发〔2022〕2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乐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乐清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健在老年人,死亡时间在发放时间之前的当月津贴不享受,死亡时间在发放时间之后的当月津贴仍然享受。发放金额为: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发放方式及时间 高龄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利用人口大数据直接推送,无需老年人或家属进行申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统一由市民政局按照上述发放标准,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每月发放到老年人市民卡的银行账号上,没有开通银行储蓄功能的市民卡请及时开通,没有办理市民卡的请及时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的高龄补贴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相应待遇改为由市民政局按照上述高龄津贴统一发放标准和渠道进行发放。 三、其他事项 高龄津贴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重视。请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提醒没有办理市民卡老年人尽快办理市民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高龄补贴更换发放渠道和统一发放标准的解释工作。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