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山海相融、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乐清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乐清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通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温州前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1)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造纸、塑料、水泥、金属、橡胶、电子电器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 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建设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3家,三星级绿色工厂200家以上,四星级绿色工厂100家,五星级绿色工厂25家。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协同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其中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3)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4)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5万个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责任单位:乐清邮政管理局)
(4)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1)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3年,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在前端实施中转、分拣、预处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装修垃圾和泥浆综合利用问题,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园林种植土、路基填方材料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固化土、种植土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与道路建设工程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固化土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落实建筑、装修垃圾补助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鼓励企业,发挥财税的引导作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底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1)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到2024年,建成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持续提档升级。到2022年底,建成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工程,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3)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到2022年,实现全县域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1)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省领先。(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1)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组织编制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落实填埋场封场后评价规范,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深入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
(1)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
(1)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到2022年,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达到统一收运县域全覆盖标准,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齐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
(1)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2)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连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
(1)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2)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
(1)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争取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
(1)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2)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倡导“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严格落实市级“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市级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企业、园区、学校、机关、小区、乡村、4S店、医院、景区、酒店、商超、工地和公园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120个“无废细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成员单位)
(二)迭代编制方案。贯彻国家方案和省、温州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梳理确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成员单位)
(三)严格考核落实。要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乐清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成员单位)
附件:1.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2.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3.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4.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评估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指标负责单位(标*为 牵头单位)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增长1%(不足按1%计),扣1分。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增长1%(不足按1%计),扣1分。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经信局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2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
7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市住建局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5%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市住建局 |
9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 20% |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9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乐清邮政管理局 |
14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80%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80%。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乐清邮政管理局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1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不足按1%计)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8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2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21 | 农膜回收率★ | 85%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2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9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23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化学农药亩均施用量不高于上年水平。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 | 43%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25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6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7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正增长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3 | 市商务局 |
28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8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市卫生健康局 |
29 | 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 | 3% | / | / | 市住建局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30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5%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5%的,得4分; 填埋处置率〉5%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扣完为止。 | 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 2 | 市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5%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目标的,得满分; 未完成目标的,不给分。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3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6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2022年达50%,2023年及以后达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37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作机制 | 39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1.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多部门共 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得1分。 2.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并落实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 组织协调机制,得1分。 3.制定并落实“四张清单”,得1分。 4.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总结、计划等材料,得1分。 5.未对各条线上的工作及时调度和督查的,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4 | 各成员单位 |
数字赋能 | 40 | 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 1.按时在“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数据,达到要求得2分;未按时规范填报,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每年度新增“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建设并建成 应用的,每个得1分,本项至多得2分。 3.开展“浙固码”赋码、销码工作的,视情况得2分。 | 6 | 各成员单位 |
试点创新和经验交流 | 41 | 典型做法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1.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治理相关领域举办工作推进 会、交流论坛等,在此类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2.相关做法和经验成果在相关国家部委考核中排名领先、获得省 级及以上发文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1分。 3.本项累计至多得4分。 | 4 | 各成员单位 |
宣传教育培训 | 42 |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 | 中央媒体宣传报道每篇得1分;省级宣传报道每篇得0.5分;本地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视情况至多得2分,本项累计至多得4分。 | 4 | 各成员单位 |
制度体系 | 43 | “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制定出台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划、方案、指南等。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给分。 | 3 | 各成员单位 |
44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完成省、市级“无废细胞”分解任务 | 完成目标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4 | 各成员单位 |
制度体系 | 45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乐清考核* | 纳入美丽乐清考核 | 纳入考核的,得满分; 未纳入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场体系 | 46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排名领先 |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和相关各类资金总额,按全省排名情况赋分。 | 1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7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 | 排名领先 | 根据“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各0.5分,按全省排名情况赋分。 | 1 | 市人行 |
48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情况*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 纳入的,得满分; 未纳入的,不给分。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1 | 市生态环境局 市银保监组 |
监管体系 | 50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得满分; 未达到目标的,不给分。 | 2 | 各成员单位 |
5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合格及以上 | 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各1分。 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得满分; 未达到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5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3 | 涉固体废物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部门推荐 | 54 | 业务小组牵头部门评价▲ | 按照加权平均结果的排名情况等差梯度赋分。 | 3 | 各成员单位 |
专家评估 | 55 | 技术报告和支撑材料质量▲ | 按百分制赋分,求平均后等差梯度赋分。 | 3 | 各成员单位 |
机构测评 | 5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根据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信心度和获得感五个维度评估结果等差梯度赋分。 | 3 | 省统计局 |
加扣分项 | 57 | 加扣分项 | 加分项:每件加1分,至多加5分(按省“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执行) | 5 | 各成员单位 |
扣分项:每起扣1分(按省“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执行) | 扣完为止 |
注:1.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修订国家指标,标▲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为温州市特色指标,标○为县(市、区)可选指标;
2.部分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3.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创建评价体系总分130分,共57项指标。最终得分折算成150分制。
附件2
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标*为牵头单位,每项任务均需乡镇〈街道〉、功能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
1 | 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 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 | 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 部开展循环利用。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协同作用。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到2025年,建设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3家,三星级绿色工厂200家以上,四星级绿色工厂100家,五星级绿色工厂25家。 | 市经信局 |
4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
5 |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 市住建局 |
6 |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8 | 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市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 市商务局 市文广旅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0 | 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5万个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 乐清邮政管理局 |
11 | 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 市商务局 |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
12 | 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
13 | 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 市生态环境局 |
14 | 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3年,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在前端实施中转、分拣、预处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装修垃圾和泥浆综合利用问题,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 |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市住建局 |
16 | 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园林种植土、路基填方材料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固化土、种植土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与道路建设工程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 | 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 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固化土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落实建筑、装修垃圾补助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鼓励企业,发挥财税的引导作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泥资 源化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 市发改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 | 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 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 市农业农村局 |
21 | 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
22 | 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
23 | 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发改局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4 | 到2024年,建成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持续提档升级。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5 | 到2022年,建成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工程,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6 | 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 | 市生态环境局 |
27 | 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县域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 | 市农业农村局 |
28 | 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9 | 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 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省领先。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1 |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32 | 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 | 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组织编制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落实填埋场封场后评价规范,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 |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5 | 深入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 市发改局 市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
36 | 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 | 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底,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 |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7 | 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 | 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到2022年底,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县域全覆盖,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 | 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9 | 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 |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齐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41 | 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 |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
42 | 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 | 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3 | 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 市商务局 |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45 |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 |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人行市 银保监组 |
46 | 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
47 | 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 | 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 |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8 | 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 |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争取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 |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市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1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改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税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2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银保监组 市人行 |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
53 | 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 倡导“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 | 各成员单位 |
54 | 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 各成员单位 |
55 | 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 严格落实市级“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市级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 | 各成员单位 |
56 | 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企业、园区、学校、机关、小区、乡村、4S店、医院、景区、酒店、商超、工地和公园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120个“无废细胞”。 | 各成员单位 |
(九)保障措施 |
57 | 加强组织领导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 市生态环境局* 各成员单位 |
58 | 迭代编制方案 | 贯彻国家方案和省、温州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各成员单位 |
59 | 严格考核落实 | 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乐清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各成员单位 |
附件3
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额 | 责任单位 | 建成时间 |
1 | 固废收运分拣类项目 | 温州汇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司乐清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中心 | 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中心,占地面积42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打包、仓储等,年收集、分拣、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 | 3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
2 | 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类项目 | 汽修行业危废减量项目 | 对全市17家产生危废的汽修企业开展减量整治工作,对汽修行业开展喷漆工艺整治技改,用水性漆代替油性漆,从源头上减少废油漆渣、废油漆、吸附棉、天那水、活性炭、油漆罐(桶)、以及沾染了油漆抹布手套等。预计可减少危险废物10吨/年左右。 | 200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
3 | 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类项目 | 乐清市科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塑料技术改造项目 | 租赁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设置四条PET自动流水线,年回收加工3.5万吨废塑料。 | 380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
4 | 乐清市污泥半干化处置设施工程 | 结合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新增一套120吨/日(含水量80%)高度深压脱水设备(污泥产量降至60%左右)。 | 2000万元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022年12月 |
5 | 乐清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建成1个15亩以上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4000万元 | 市商务局 | 2025年12月 |
6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类项目 | 乐清市城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工程 | 总用地面积23850.05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8344.51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2293.40平方米。(①机制砂生产线设计年产能60万吨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年产能60万吨③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年产能30万吨。) | 6310万元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12月 |
7 |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 | 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 | 项目选址于大荆镇蒲湾村,占地面积为170亩,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工艺,焚烧处理规模2250吨/日,2024年底前建成2台焚烧炉(处理能力达1500吨/日),后续视处置需求增建第3台焚烧炉(处置能力提升至2250吨/日),确保满足市域生活垃圾、污泥、园林垃圾、陈腐垃圾、与生活垃圾类似的一般工业固废等固废处置需求。 | 15.06亿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2月 |
8 |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类项目 | 乐清市明隆新墙材有限公司生活污泥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 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2022投入500万技改在原材料上增加生活污泥回收利用,按比例添加使污泥满足制砖要求,能有效解决目前污泥无法有效利用的情况,通过制砖的焙烧工序,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预计年消纳污泥5万吨。 | 1.1亿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9 | 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 | 建设厂区面积2417.87平方米,对边角料粉碎再次利用,年加工利用10吨废边角料,实现废边角料大幅减量化、资源化,实现边角料零产生。 | 501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
10 | 乐清瓯兴纸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资源综合再利用改造项目 | 将生活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作为造纸填充料进行研发,造纸制浆及成型设备进行改造,可实现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18000吨。 | 500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
11 | 乐清市污泥碳中和资源化利用基地 | 以污泥(250吨/天)、煤泥等有机废物为原料,采用独创的SBP工艺装备,利用乐清市磐石水质净化厂内现有的空置厂房及土地,新上7条SBP再生燃料生产线,预计年产ZCF再生燃料产品逾20万吨。 | 8500万元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市水务集团 | 2023年12月 |
12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分拣转运项目 | 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市小微危险废物统一收运服务中心 | 项目选址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二十路178-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作为乐清市全市范围的小微危险废物中转站。收集贮存转运规模10000吨/年。 | 260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13 | 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 | 胜利塘北片垃圾填埋场处理整治工程 | 总用地面积约186亩,将原城市垃圾填埋场有害废土进行清运,修复被破坏土地。 | 3亿元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026年12月 |
14 | 综合性类项目 | 绿色农业发展体系建设 | 建设农废回收中心,秸秆回收利用中心,有机肥制造中心等,严格实施“肥药两制”管理。 | 1亿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15 |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乐清市畜牧业综合利用服务中心处理设备更新项目 | 对综合利用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及厂区(土建及生产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 | 933.6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1月 |
附件4
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市法院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查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2 | 市检察院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查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3 | 市发改局 | 1.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并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
2.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工作职责。 |
3.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4.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5.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树立“低碳”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立项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4 | 市经信局 | 1.加强节能、节水、绿色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培育、节水型企业创建等省定目标任务。 |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拟订、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3.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各类项目,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4.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
5.牵头完成“无废工厂”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6.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5 | 市教育局 | 1.学校实验室废物实现规范收运、处置。 |
2.完善“无废学校”创建标准,牵头完成“无废学校”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学校”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6 | 市科技局 | 1.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提供支持。 |
2.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减量化方面相关课题方面突破。 |
3.在焚烧技术研发上有所成效,为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提供技术支持。 |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7 | 市公安局 |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做到打击一批、惩处一批。 |
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3.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亚运会期间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做好亚运场馆环境敏感区域车辆管控。 |
8 | 市财政局 | 做好全域“无废城市”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
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
10 | 市住建局 | 1.在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 |
2.配合做好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3.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
4.牵头完成“无废工地”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地”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5.多种渠道挖掘全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乐清“无废”经验模式。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1.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2.会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制定亚运会会期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加强赛事涉及城市的异地转移运输管理,避绕比赛场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环境敏感区域。 |
3.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 |
4.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12 | 市水利局 | 负责组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流垃圾排查,并监督指导整治工作。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1.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的技术规范标准,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
2.认真评估全市农业废弃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摸清家底。 |
3.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4.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按照危废处理标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快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向其他畜禽延伸,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
5.推动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参照生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联动机制。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 |
6.多种渠道挖掘全市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乐清“无废”经验模式。 |
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无废乡村”创建任务,做好“无废乡村”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8.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9.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农业废弃物违规处置等各类违法行为。 |
14 | 市商务局 | 1.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与当地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能力。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
2.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方式,加快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
3.牵头完成“无废商超”“无废4S店”创建任务,做好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4.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强化绿色消费引导,全市建成区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开展电商快递领域专项治理,建立电商快递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
15 | 市文广旅体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牵头完成“无废酒店”“无废景区(景点)”创建任务,做好“无废景区”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3.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无废亚运”建设工作。 |
16 | 市卫生健康局 | 1.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医疗机构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全部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2.做好医疗机构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3.做好亚运会期间医废管理相关工作。 |
4.牵头完成“无废医院”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医院”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17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运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管有证矿山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强化绿色消费引导。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3.负责不满足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公告、复查、责令停业与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1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牵头做好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
2.做好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3.牵头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4.指导各部门规范设置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等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 |
5.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
6.牵头全面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
7.牵头完成“无废公园”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公园”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8.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转站改造提升和填埋场治理任务。 |
9.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10.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
20 | 市税务局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政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固废违法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联合惩戒。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2.加强亚运期间危险废物风险管控。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在赛前、赛中做好环境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
3.做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 |
4.完成省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工作要求。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5.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6.完善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提高小微收运体系企业覆盖面,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 |
7.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类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逐年有所提升。 |
8.开展工业固废大排查数据动态更新。督促大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按规范程序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
9.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10.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管理。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11.牵头完成“无废乡村”“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创建任务,做好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12.完善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
13.加强执法监测,确保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非法转移等行为。 |
1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拟订、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15.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会同市发改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16.认真总结提炼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无废”巡礼。多种渠道挖掘全市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乐清“无废”经验模式。 |
1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22 |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牵头完成“无废机关”创建年度工作职责,做好“无废机关”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23 |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牵头完成“无废公园”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公园”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24 | 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 牵头完成“无废公园”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公园”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25 | 乐清湾海事处 | 负责建筑渣土泥浆水上运输船舶准入备案登记,对水域停泊、作业船舶油污水、垃圾等污染防治设备开展检查,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
26 | 乐清邮政管理局 | 1.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建设快递包装箱、包装袋绿色回收区,提升快递包装袋回收水平。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
2.推进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的应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3.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本地快递企业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全市邮政快递网点按时间节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
27 | 市银保监组 | 深化政银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28 | 市人行 | 全面推广“无废城市”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 |
29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参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收运处置能力建设。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6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