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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22-2034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文号:
  • 乐应急〔2022〕4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1〕128号)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温应急〔2021〕74号)要求,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应对强对流天气。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4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pdf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应对强对流天气,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提高强对流天气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和《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2 风险评估

2.1 辖区基本概况

乐清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的瓯江口北岸,西北为雁荡山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是强对流灾害多发频发区域。强对流天气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以春季、夏季居多,秋季和冬季较少,主要是每年3-4月份,气温逐渐回升,冷暖空气交汇频发,易形成强对流天气,其次是7-8月份,进入盛夏高温,持续的高温有利于不稳定能量的集聚,一旦有触发条件,极易形成午后热对流。

2.2 突发事件危险性评估

全球变暖气候背景下,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我市背山靠海,北部山区众多,雁荡山呈东北向西南走向,特殊地理环境有利于强对流天气发生。据统计,90年代以来我市汛期雨量、暴雨日数呈现双增趋势,雷电等强对流灾害频发,短时强降水有增多趋势。2020年8月4日,乐清国家观测站日雨量达220.0毫米,是近10年以来单日雨量最大值。2021年我市共发布暴雨红色预警7次,破历年暴雨红色预警记录。

2.3 应对能力评估

乐清市各相关部门对强对流天气应急监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队伍建设等基本满足应急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3.1 应急监测能力。目前,我市建成各类地面自动气象站55个,平均站网间距达到5.0km。据统计,2021年我市暴雨预警准确率68%,强对流降水预警时间平均提前量为40分钟。建成面向基层防汛责任人的“智慧叫应”平台,当“监测实况+未来一小时短临预报”超阈值时,自动分级通过短信和电话叫应基层防汛责任人;建成面向社会公众实现强对流天气预警弹窗发布,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启动分区全网发布。

2.3.2 应急处置能力。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用于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各类专业设备和物资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应对各类事件。经统计,全市共有卫星电话110 台,应急发电机 540 台,应急水泵 540 台抢险设备。市政配备 1辆大型防汛泵车等设备,强排能力达每小时1200立方米。

2.3.3 应急队伍建设。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现有可调配的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抢险救援队、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抢险救援队等市级直属应急抢险救援队4支226人;交通道路抢险救援队、市政内涝抢险救援队、建筑工地抢险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3支178人;社会应急救援队6支417人。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指挥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办公室、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一、二)科、信息保障科、教培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为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的应急牵头科室,局相关科室为应急协同部门。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强对流天气防范处置工作。

3.2指挥部成员科室职责

各成员科室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协调局相关科室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灾情分析和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督促有关科室、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负责与市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市气象局推送各地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职责工作。

预案科:根据救援需要,协助领导小组按程序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武部、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防火科:组织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带来的雷击火、输配电线路打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减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市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信息保障科:组织智慧应急一张图应用,应急指挥车、

应急通视频指挥系统等科技应用和装备保障强对流天气防范工作,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保障工作。

局办公室、教培科: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 应对处置

4.1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

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

提示后,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加强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发展动态,做好相关风险预警。办公室、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处(一、二)科、信息保障科、教培科等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4.2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4.2.1风险提示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利用浙政钉工作群等通信方式,向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一、二)科和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强对流天气风险提示,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责任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相关工作。

4.2.2信息报送

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信息。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3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

4.3.1会商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强对流天气橙色预报,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视情组织预案科、减灾科、基础(一、二)科、防火科、信息保障科和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情况紧急时,与乡镇(街道)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4.3.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单;预案科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市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信息保障科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预案科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做好参与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减灾科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信息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相关科室及时协调和通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度准备工作。

4.4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4.4.1会商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强对流天气橙色预报,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基础(一、二)科、防火科、信息保障科和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等参加。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与乡镇(街道)采用线上视频会议, 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4.4.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单,局预案科及时向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

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6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信息保障科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预案科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按程序协调对接市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工作组。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信息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视情况带队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市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教培科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 有关事项

5.1落实工作职责。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减灾科、信息保障科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市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防火科做好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带来的雷击火、输配电线路打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5.2加强信息互通。信息保障科负责与市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市气象局推送各地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局预案科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应对举措。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做好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工作对接,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5.3落实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情况,制定镇村级强对流天气应对方案或措施,切实加强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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