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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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现将《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乐清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乐安委〔2021〕33号)安排,为全面排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各医疗机构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一是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二是落实定期安检制度。对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改造户内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以及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 三是组织对燃气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各自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做好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助打击破坏燃气管网行为。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单位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3月)。对燃气使用相关单位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卫健系统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各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卫健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坚决杜绝 “三违”行为。 五、工作节点 2月20日前报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分别于2月2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医疗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2)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旭鹏,浙政钉(手机):137*****350。邮箱:35*****56@qq.com。 附件:1.医疗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表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抄送:温州市卫健委,乐清市平安办、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乐清市消防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 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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