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安局关于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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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属各单位: 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已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实施。此次修订实施的《内务条令》,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在2000年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订完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明确。为抓好《内务条令》贯彻实施,根据公安部、省厅、温州市局部署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入心入脑。学习贯彻《内务条令》是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实际需要,是锤炼过硬作风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结合“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辅警深入学习《内务条令》,确保条令精神、要求深入警心,进一步提升全警纪律意识、规范意识。要通过党支部学习会、工作例会、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民警辅警逐条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新增章节和修订调整的内容,准确掌握条令精神要义、规范要求。要把《内务条令》作为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必修课程,组织学员集中学习。 二、严格贯彻执行,规范内务管理。各单位要深入抓好《内务条令》贯彻执行,把《内务条令》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真正做到学条令、懂条令、用条令,进一步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要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对照《内务条令》,及时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配套规定,细化实施办法,确保内部管理制度与《内务条令》相互衔接。要在各项会议、活动、仪式中以及内务管理、警容风纪、办公生活、执法执勤、接待群众时严格贯彻执行《内务条令》,把《内务条令》要求落实到每位民警的日常活动中,落实到每个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切实做到内务管理统一规范。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提升。市局将《内务条令》执行情况纳入队伍建设评估内容,加强对《内务条令》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各单位政工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民警辅警贯彻执行《内务条令》情况的日常检查,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警务督察大队要加大视频巡察、现场督察的力度,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内务条令》贯彻执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内务建设标兵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构筑“亲和警营”,涵养队伍精气神,切实培育好全警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荣誉感、归属感”。
乐清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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