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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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1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暗访排查和整改督办力度,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由分管领导联系,30天内排查整治30个问题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简称“3030”闭环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督查暗访、任务交办、限期整改、约谈问责等形式,严查、严治、严管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镇领导联系,发现整治一批亟待解决的事故隐患,形成“暗访查找问题、交办落实整改、督查推进工作”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筑牢坚实安全根基。 二、重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发现问题和整治问题,实施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大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地质灾害等事故易发多发、易导致群死群伤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痛点难点问题的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抓好整改以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重点内容 (一)问题来源。为确保暗访查到真隐患,建立完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排查”相结合的“双随机”暗访排查方式。“不定向抽查”是指镇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不设定条件,根据上级督查、领导关注、专家指导、事故频发、“两代表一委员”反应及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对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暗访督查;“定向排查”是指镇各安全生产专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市监、农办、社会事务、供电、消防、安监、执法中队等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各领域进行排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梳理、研判的基础上,对相关行业领域实施“四不两直”暗访。 (二)排查要求。镇安委办“不定向抽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发现问题不少于5个;各专委办“定向排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公共安全、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工矿商贸和特种设备、农业和农林水利、文卫旅体专委办每次发现问题不少于3个;社会事务、民宗、自然资源、规划、农办、卫监、市监、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每月发现问题不少于1个,发现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仇义,浙政钉:13706676017),并录入风险防控系统。 四、工作流程 本机制按照交办、整改、督查、验收、问责、考核等程序进行,形成30日循环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一)交办。由镇安委办对各部门报送问题及各地日常排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从中筛选5条重点问题作为镇级督办问题于每月1日前向主要领导,镇政府分管抄报。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系统性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蓄水池;其他问题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整改;对无法在30日内整改完毕的复杂问题,暂时先纳入本级隐患库,列为待交办事项。对上轮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进行二次交办、持续交办,直至完成整改。 (二)整改。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对整改情况全程跟踪,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工作进度。重大事故隐患所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在落实督办事故隐患整改上,要按照“面对面交办、一对一整改、点对点复查”的要求,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送相关验收资料。交办问题原则上要在30日内整改完毕,并于每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最新情况书面报各牵头单位及镇安委办。对因工程性、要素性、程序性、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说明情况。 (三)督查。镇安委办及各牵头单位要适时对整改事故隐患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走过场或主观不力导致问题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进行警示、通报。 (四)验收。各牵头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已整改的,予以书面记录;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每月10日前完成验收。 (五)问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必要时提请镇主要领导约谈;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视情报组织和纪委监察部门。 (六)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报送工作评价参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主动报送机制实施,整改情况列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镇本级及以上巡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未纳入主动报送清单的,或在隐患整治“回头看”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予以考绩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担当重任,敢于发现隐患、敢于曝光问题,以隐患排查为切入点,强督办、抓整改、严问责,真正做到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第一时间销号,为防控事故发生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将“3030”闭环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开展督查暗访和牵头整治督办,同时要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结合度。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行业主管分管领导要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高效整治安委办筛选抄送的问题隐患,对复杂问题要亲自研究、协调、推动。安委办负责暗访督办工作的部署、推进、协调、督查,镇各专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专业领域组织工作,如涉及问题无法明确分属领域,由各专委办或牵头部门提交镇政府协调确定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暗访督办,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通过点面结合,统筹推动企业本质安全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三)强化刚性执法。加强严格执法,狠抓隐患督办与执法整治,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迅速跟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全领域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力度,进一步将事故追责关口前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各类主体有效落实完善隐患自我治理的内生机制。
乐清市南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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