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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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132号和乐发改投资〔2022〕134号文件分别批复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浙规选2022-330382900009号)和《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2022〕4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主要为防洪,重点提升大荆溪流域下游防洪排涝能力,减轻大荆镇镇区的排涝压力。 二、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为新建约1.5km石门潭分洪隧洞及其配套工程。 石门潭分洪隧洞工程主要包括石门潭分洪隧洞、隧洞进口溢流堰、隧洞出口段、管理用房等。 石门潭分洪隧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田岙、蔗湖堤防加固、万岙潭堰坝改造、蔗湖堤防引水渠闸改建及附属景观工程等。 三、技术标准 工程等别为Ⅳ等,石门潭分洪隧洞、进口溢流堰、出口段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筑物,上、下游连接导墙等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二)主要建筑物设计 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 1.石门潭分洪隧洞:同意隧洞进口位于石门潭东南山脚处,出口位于久防村西南侧(在大荆溪104国道桥上游侧约350m位置),设计泄洪流量为750m3/s,断面为城门洞形,净尺寸宽13.0m×高13.0m,总长度约为1.5km,进口底板高程4.5m,出口底板高程1.0m,全洞运行状况为无压分洪隧洞。 2.进口溢流堰:由开敞式溢流堰和堰下游渐变段组成。溢流堰采用修圆的折线形实用堰,堰顶高程11.0m,基底高程5.0m,溢流堰平面采用曲线布置,曲率半径为58.15m,溢流堰轴线长度40.0m,设计水头5.78m,上游面直立,下游面坡比为1:1,采用圆弧与下游渐变段底板衔接。堰下游设置40.0m长渐变段,宽度由39.2m渐缩为13.0m,底高程由7.5m渐变为4.5m,与分洪隧洞进口衔接。 3.出口段:由明渠段、扩散段和防冲段三部分组成。隧洞出口为14.0m长明渠段,宽13.0m,高10.0m。明渠后接26.0m长扩散段,扩散段底高程1.0m,采用反坡与河床连接,扩散段后设置15.0m长大块石抛填防冲槽。出口段桥梁改造为单跨宽12.0m×长30.0m。 4.田岙堤防加固:起点为田岙大桥,终点距离石门潭分洪隧洞入口约60m,堤长673.21m。加固方案为现状防浪墙拆除,堤身新建浆砌块石贴坡挡墙,堤顶高程在后续阶段进一步优化确定。 5.蔗湖堤防加固:起点为田岙大桥,终点为石门潭,堤长680.73m。加固方案为现状防浪墙拆除,堤身新建浆砌块石贴坡挡墙,堤顶高程在后续阶段进一步优化确定。 6.万岙潭堰坝改造:上游新建灌砌块石护底,加糙堰坝溢流面,砌卵石护面,改建下游消能防冲设施,重建堰坝两侧护岸。 7.蔗湖堤防引水渠闸原址改建:主要由上游护底段、闸室段、闸下U型槽护底结构三部分组成。闸室段规模为1孔宽2.5m×高2.0m,闸室底板高程为12.50m。 (三)其他工程设计 1.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00㎡,主要布置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配电装置室等。 2.景观工程:主要对石门潭上游段高滩地、田岙桥-龙滩桥段堤防进行景观提升,局部进行加固。 五、机电与金属机构 (一)同意电气设计内容,初定蔗湖堤防引水闸用电负荷为三级,管理房为二级;主电源由周边0.4KV线路引至。 (二)同意金属结构设计内容,蔗湖堤防引水工作闸门型式选用上提式平板钢闸门,采用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启闭。 六、消防设计 同意工程消防设计内容。 七、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八、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30个月。 九、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34767.5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696.0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682.0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3.55万元,临时工程费4533.45万元,独立费用3273.38万元,工程预备费1509.9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679.74万元,绿化工程380.9万元,景观工程559.05万元,征地移民补偿部分1439.5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并争取申请上级资金补助。 十、其他 1. 根据防洪及道路等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细化堤防、堰坝和桥梁结构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深化绿化景观和管理用房设计。 2. 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1、总概算表 2、临时工程费用概算表 3、独立费用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