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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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根据省、市两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乐清市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违法违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行为,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提升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公信力,切实保障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健康运行,决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检查全市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规范评价行为,发现问题清单,梳理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培训评价监管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严肃纪律性,切实做到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生态风清气正。 二、检查对象 对全市社会评价机构、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相关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省、市两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社会评价机构、试点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培训评价领域整治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要求逐项检查汇总,并突出检查以下重点领域: (一)检查社会评价机构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活动。复核社会评价机构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检查评价机构工作流程是否规范,评价对象资格审核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降低标准情况;评价标准制订和执行是否规范到位;评价试卷保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督导员、考评员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考风考纪是否存在不严现象;工作台账及资料记录是否依规保存;是否存在未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现象;是否存在与中介机构勾联、乱收费的现象。 (二)检查举办技能竞赛开展的评价活动。复核技能竞赛活动是否符合举办条件,报备程序、过程监管是否到位。检查举办单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参赛对象资格审核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降低标准情况;竞赛评价标准制订和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竞赛评价试卷保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督导员、裁判员(考评员)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竞赛纪律是否存在不严现象;工作台账及资料记录是否依规保存;是否存在与中介机构勾联、乱收费的现象;竞赛发证依托的社会评价机构是否按照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标准、评价规程开展评价发证。 (三)企业开展的自主评价活动。复核自主评价企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检查备案企业是否按照评价规程发证;非本企业员工等超范围评价现象是否存在。 (四)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培训活动。检查全市所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人社部门批准或备案私自变更、变动、设立办学地址或新增教学点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五)其他事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调查核实、一查到底;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四、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启动,至7月初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推进阶段(5月20日前) 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成立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班人员,列出分组名单,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 各机构、单位对照专项整顿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查漏补缺。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底前) 制定检查方案,工作专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调研座谈、明察暗访、联动督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逐个单位、逐项内容清理整顿的方法,对各机构、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堵塞监管漏洞。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相应资质。 (四)整改小结阶段(6月6日前) 指导督促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相关社会培训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现象及时协调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重点督办;要明确整治检查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形成检查记录,制作整治台账,形成整治检查情况报告;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的技能人才评价单位,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20号)文件规定酌情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7月6日前)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培训机构年度评估、黑白名单等系列制度,规范流程、明晰职责,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体系,让培训项目运作、资金运行、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及技能人才评价行为等全程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成立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励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伟明、党委委员叶志向任副组长,规财科、机关纪委、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行政审批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科,相关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专班经办联络员。 (二)开展全面清查,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审批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科室、辖区人力社保所(局)要抽调专门工作力量,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做到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人才评价单位全覆盖。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经信、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将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公示。 (三)畅通维权渠道,稳妥处置舆情。要牢固树立“产生重大舆情就是政治风险”的理念,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工作,一旦引发网络舆情,要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局办公室(信访室)、局机关纪委、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577-61880268、61882282 联系人:陈宣副、李炯 附件:1.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表 2. 乐清市技能人才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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