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城市社区“两委”副职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2-20991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号:
  • 乐民办〔2022〕6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配齐配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通知》(温民基〔2022〕71号)精神,现就城市社区两委副职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通知如下:

一、转任范围

12个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和8个以居住、工商业、服务业为主城市社区。(即乐成街道除城北景南社区、城北景北社区之外的所有城市社区,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所有城市社区)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任期内属于就业年龄段的,即男性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须全日制在城市社区内专职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村社组织换届中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转任流程

(一)街道报送。有关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两委”副职梳理汇总并填写《城市社区“两委”副职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民政局。

(二)资格把关。有关街道应当对申报人员转任资格条件把关,确保各方面过硬。对隐瞒重要问题、存在违法违纪等“一票否决”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解聘,并追究有关街道责任。

(三)公示聘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对拟转任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城市社区“两委”副职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乐民办〔2022〕63号关于城市社区“两委”副职转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