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乘火车 可携带物品有变化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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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乐清火车站获悉,最新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乘坐火车出行应当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实现安全、顺利、便捷出行。 为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了《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原有相关公告将与新规施行同时废止。 目录中,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子弹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等,其中爆炸物品类里的烟火制品含礼花弹、含冷光烟花在内的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以及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等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同样禁止托运和随带。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等锐器,棍棒、球棒、桌球杆等钝器,钻机、凿、锥等工具农具。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包括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的通风、温度条件。不过,持有工作证明的导盲犬等则可以跟随上车。 还有一类是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这当中包括: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 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但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