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淡溪镇虹淡村办公楼建设等项目尾款的通知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经市移民服务中心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淡溪镇虹淡村办公楼建设等3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淡溪镇虹淡村办公楼建设等3个工程项目为原乡镇报账制项目,因乡镇报账制政策已废止,现将尾款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共计206.5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淡溪镇虹淡村办公楼建设等项目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