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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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原则 1.5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1.6 预案执行与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历史山洪灾害及成因分析 2.4 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3 防御对象 3.1 防御对象分布情况 3.2 各级危险区等级划分 4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1 组织机构 4.2 职责与分工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6 人员转移 6.1 转移安置原则 6.2 实行防灾避险明白卡 6.3 转移安置路线 6.4 转移安置方式 6.5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2 抢险救灾 7.3 善后工作 8 预案演练及宣传培训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 8.3 培训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2 预案保障 9.3 汛前检查 9.4 物资储备 9.5 纪律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10.2 预案实施时间 附 表 附表1 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分布情况表 附表2 乐清市山洪高风险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统计一览表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防台抗灾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山洪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行为,保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6)《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7)《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 (8)《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9)《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0)《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1)其他有关水利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尤其是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17个乡镇(街道)。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预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4 编制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 1.4.3 坚持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4.4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乐清市水利局组织编制,经乐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审核后,报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基本情况、防御对象、组织机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此外,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和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乐清市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乡镇级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各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村级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1.6 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灾情、防灾措施、社会经济和防汛指挥机构及责任人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一般每隔3~5年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背山靠海,行政隶属温州市。南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东临乐清湾,西与永嘉县毗邻,北部、东北部与台州市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7′05″~121°15′19″,北纬27°57′34″~28°32′26″。南北长约70km,东西宽约30km,乐清市陆地面积1385km2。境内河(溪)流众多,皆源于西北山区,短而流急,流向东南,注入乐清湾。乐琯运河和乐虹运河横贯南部,连接众多河道,构成虹桥、乐成、柳市三大流域平原。 2.1.2 地形地貌 属浙南低山区和沿海丘陵平原区,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最高峰为雁荡山主峰百岗尖,海拔1056.6米。东部和南部沿海平原地势平坦,河网交叉,海拔3~5米。境内大荆溪、清江和淡溪由西向东注入浙江省最大的海湾乐清湾。海岸线总长159.88km,海塘长约126.11km。 2.1.3 河流水系 由于雁荡山山脉纵贯南北,其分支横穿市境北、中、南区域,将白石溪、银溪、淡溪、清江、白溪、大荆溪等河流分割为独立入海入江的水系。这些水系西东走向,源短流急,属山溪性河流。 白石溪水系主要河道为柳市河、白象河,流域面积为243.38km2;银溪水系主要溪河为银溪、慎海、运河,流域面积为117.47km2;淡溪水系主要溪河为东干河、西干河,流域面积为209.73km2;清江水系主要溪河为芙蓉溪、黄金溪、筋竹溪、清江,另外还包括清北小河网和南塘小河网,流域总面积为167.91km2,主流长13.5km;白溪水系主要溪河为白溪,另外还包括下塘小河网,流域总面积为44.88km2,主流长11.95km。大荆溪水系是乐清市独流入海的最大水系,主要溪河为大荆溪、双峰溪、龙西溪、甸岭溪,另外还包括湖雾小水系,流域面积为329.8km2,主流长32km,不通航。 上述主要河流的入海口大部分设有出海水闸,通过水闸注入乐清湾或瓯江,最终归入东海。闸门枯水期为蓄水灌溉和通航而关闭。遇丰水季节,当围内水位超过正常水位即开闸放水。 2.1.4 水文气象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7.9℃,极端最高气温36.7℃,极端最低气温-5.8℃。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82mm,年最大降雨量为3648.3mm(砩头站1990年),年最小降雨量为883.0mm(乐清站1979年),24小时最大降雨量883.5mm(砩头站2019年8月9日~10日)。多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75天,暴雨日数为4.5天。降雨大多集中在4~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3.5%。梅雨期和台风期的暴雨是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季节四季分明。冬季始于12月上旬,止于3月中、上旬。春季为3月上旬至5月下旬,一般有80~90天,海岛和山区春天开始要比平原迟10天左右。夏季从5月下旬开始,到9月下旬或10月上旬结束,时间长达4个半月,占全年天数1/3以上。秋季自10月开始。 2.1.5 土壤与植被 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及水稻土。红壤类土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其成土母质有各种岩石的风化物,主要土种有砂粘质红泥、红泥土、红砾泥、红泥砂土、红粘泥等。土层厚度中等,酸性较强,有机质、全氮含量较低,速效性磷、钾较缺乏;水稻土成土母质主要是海、湖相沉积物或河流的冲积物,土层较深厚,土壤较肥沃,是主要的农业土壤。 乐清市在林业区划中属温州市东部丘陵平原区。由于地形复杂,小气候环境多样,热量较为丰富,乐清市很适宜亚热带喜温经济林木和丛生竹生长,具有发展多种经济特产林木的优越自然条件。平原区除河网水域外皆为耕地,农作物以谷物、蔬菜为主,兼部分果木;局部低山丘陵区地段的林木树种以马尾松为主,与灌木混交,植被茂盛,疏林山地则以蕨类植被为主,覆盖良好。 2.2 社会经济 乐清市现下辖8街道、14镇、3乡,据数据统计,2021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9.85万户,户籍总人口131.67万人,其中,男性68.68万人,女性62.99万人,城镇75.61万人。 据初步核算,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43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20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672.23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739.06亿元,增长11.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8244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15228美元),增长10.6%。三次产业结构为1.5:46.9:51.6。 乐清原有行政村911个,其中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村有469个,超过了50%,特别是一些山老区、偏远地区的“空心村、空壳村”完全丧失行政功能,因此2019年上半年,乐清市进行了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调整后全市共有472个行政村和42个社区。 2.3 历史山洪灾害及成因分析 2.3.1 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乐清市西北部山区面积约占乐清市总面积的72.4%,西北部山区地势陡、河源短、流速快,历来是温州地区山洪灾害的重灾区。山洪灾害基本以伴随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出现,而地质灾害则伴随强降雨、山洪灾害出现。 根据历史灾害发生时间分析,乐清市的山洪灾害一般发生在每年的3~9月份,其中,3~4月为“春雨期”、5~6月为“梅雨期”、7~9月为“台汛期”,这期间降雨较多,既是汛期,也是山洪灾害易发期。其中,台风暴雨对全市影响甚大,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影响的台风约170次,在温州登陆的台风就有10余次,造成小灾年年有,大灾约两年一次,风潮、洪涝灾害达35次。暴雨灾害大部分是由于台风而产生,后续直接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暴雨导致的山洪灾害以1982年11月28日、2004年8月12日、2019年8月10日为典型。 (1)1982年11月28日,初冬大暴雨,其中20时至21时一小时降雨115mm,导致山洪暴发并冲毁房间618间,死46人,伤1070人,冲毁防洪堤167.7km,冲毁拦水坝4.18km、渠道115km;毁坏山塘132处、电站18座计1131kw;冲毁海塘4.2km,毁坏水闸23座计29孔,损失粮食323万公斤,经济损失9500万元。 (2)2004年8月12日,第14号台风“云娜”正面袭击乐清市,风速达36m/s,风力高达12级以上,时间长达12小时左右。台风期间,乐清市普降特大暴雨,龙西砩头站日降雨量874.7mm,过程雨量917.6mm,日降雨量达到100年一遇,市区日降雨量达325mm,市区河道水位最高达6.7m,超正常水位1.9m。据统计,乐清市115万人口受灾,死亡33人,失踪人员24人,倒塌民房321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7.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2亿。 (3)2019年8月10日凌晨,第9号台风“利奇马”在浙江省温岭市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登陆浙江省第三大台风。台风期间,受超强台风影响,8月8日08时至11日08时乐清全市面雨量达374.6mm,福溪站降雨量927mm,成暴雨中心。福溪站最大1小时雨量、最大3小时雨量、最大6小时雨量,均突破当地历史记录,降雨强度超200年一遇。受本次“利奇马”台风暴雨影响,乐清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约35.41亿元,受灾人口71.25万人,因灾死亡6人,房屋倒塌86间、严重损坏480间,其中遭遇水毁的水利工程初估2亿多元。乐清市在建长石岭水库、樟布岙水库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受损,福溪水库发电厂区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受淹损坏,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2773万元;堤防受损321处,长度约23.79km,主要集中在大荆镇、仙溪镇、智仁乡、龙西乡等地,多为防洪堤基础掏空等原因造成局部堤防损毁,估算直接经济损失14740万元;海塘损毁0.042km,主要为潮、浪掏空,估算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水文设施损毁多处;全市农饮水工程有87处受损,估算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农田水利工程受损33处,估算直接经济损失850万元。 山洪灾害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还遗留了众多滑坡、崩塌隐患,这些隐患点在暴雨等因素的诱发下极有可能再次突发成灾,直接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2 山洪灾害特点 (1)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特别是主汛期。 (2)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位于暴雨中心区的山丘区,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3)来势迅猛,成灾快。山丘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降雨迅速转化为径流,汇流快、流速大,降雨后几个小时即成灾受损,防不胜防。 (4)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随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常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冲毁等危害。 2.3.3 山洪灾害成因分析 根据乐清市地形、地势特点及历史上曾发生的山洪灾害分析,灾害类型主要有溪河洪水、山洪造成的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潮遭遇造成的洪涝灾害等。小流域内部分村庄防洪能力不高,在遭遇短历时强降雨时,易造成溪河洪水灾害,使得溪河两岸地势低洼的房屋受淹。 山洪灾害致灾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自然因素主要指降雨因素、天文因素及地质地貌因素,社会因素主要指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乐清市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 (1)强降雨是触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 乐清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82mm,最大降水量为3648.3mm,年降水量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占全年降水量的80%。山洪主要由梅雨和台风雨引发,特别是7~9月份受台风影响,发生的暴雨强度大。源短坡陡流急,汇流时间又短,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洪水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2)天文潮是加重小流域下游区域洪潮灾害的附加因素。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海岸线总长159.88km,在海塘内遭受洪涝灾害的同时,还要抵御潮水的侵袭。尤其是海塘内洪涝水泛滥的同时若再遭遇天文大潮,受威胁区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很大的威胁。 (3)地形地貌是山洪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潜在条件,影响着山洪灾害的特性和规模。 乐清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呈西高东低、西部四周高中间低的特点,河道上游山高坡陡,河床比降大,河道较窄,遭遇大暴雨时,洪水流速大,涨势猛,冲刷力强,破坏力大,易于产生滑坡和泥石流。 (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破坏生态平衡,加剧山洪灾害的发生。 乐清市总体植被覆盖情况良好,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或开发过度等现象,使山地局部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从而改变地表原有结构,扰动土体,造成山坡水土流失,成为山洪灾害频发的诱因。 (5)流域内部分村庄缺乏防洪工程保护或防洪能力相对较低。 乐清市部分小流域未建控制拦蓄水工程,使得暴雨发生后洪水直接下泄,缺乏对山洪的拦蓄;山区小流域溪流目前大多建有防洪堤,标准一般为10年,少部分为20年一遇,但同时还有部分堤防两岸为原始土堤或由石块简单堆叠,防洪能力低,抗冲击能力差,洪水极易破堤而出;山洪发生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或碎石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泄洪能力萎缩,对小流域内村庄形成威胁。 2.4 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2010年起,在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下,浙江省先后开展了三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乐清市作为68个县(市、区)之一,先后开展了: 2010~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山洪一期); 2013~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山洪二期,包括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已建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 2016~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山洪三期,包括2016年群测群防示范乡镇、学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预警指标复核、率定,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2018年山洪预警平台提升巩固及群测群防体系补充完善项目等)。 此外,乐清市近些年还新建了多个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视频监测站,水雨情监测站点密度达到20km2/站,部分流域甚至达到10km2/站。结合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2.4.1 防治区基本情况 根据前期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乐清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共约1002.8km2,防治区总人口约40万人,涉及24个街道、309个行政村(社区)、1346个自然村,其中一般村落1146个,重要村落200个(涉及17个乡镇<街道>),防治区基本情况见下表: 乐清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基本情况表
2.4.2 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期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及村级防汛形势图编制等工作,增强了乐清市防汛部门应对洪涝台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基层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在近年来的洪涝台灾害的防御过程中已体现出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大大减少了洪涝台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乐清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而产生财富的不断集聚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同等范围、程度的洪涝台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大,社会大众对政府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的期望也不断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群测群防体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完善; (2)个别区域风险识别不够深入,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范围不全; (3)部分村落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考虑不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复核率定; (4)防汛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巩固。 3 防御对象 3.1 防御对象分布情况 根据前期已有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对象主要分布在: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白石街道、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等17个乡镇。 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 3.2 各级危险区等级划分 按照《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和《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提供的方法,对各防灾对象进行危险区等级划分:高风险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的划分原则:以5年一遇洪水位为控制水位,在此控制水位以下的区域,受山洪灾害威胁最严重,洪水来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房屋、设施的破坏,为极高危险区。以20年一遇洪水位为控制水位,在此控制水位以下的区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洪水来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房屋、设施的破坏,为高危险区。极高危险区和高危险区统称为高风险区。 低风险区的划分原则:以100年一遇洪水位和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高者为控制水位,在此控制水位以下的区域,受山洪灾害威胁比较严重,洪水来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乐清市各防御对象中,涉及高风险区的重要村落有48个,详见附表1,乐清市山洪高风险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统计情况详见附表2。 4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风险长期存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做好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如下。 4.1 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形成市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的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承担山洪灾害防御的有关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两级防指办承担山洪灾害防御相关日常工作;村级设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由村书记负责。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都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 4.1.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乐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统筹、协调、督查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市人武部、市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雁荡山管委会、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市温州银保组、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市武警中队 4.1.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指”)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按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乡镇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4.1.3 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 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乡镇(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村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执行。 4.2 职责与分工 4.2.1 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经济稳定发展,应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实施等工作; (3)其他相关工作。 4.2.2 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 (4)市住建局: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乡镇(街道)危旧房治理改造; (5)市水利局:掌握全市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县级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和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培训演练、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危险区域人员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设施维护和安全监管,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提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人员信息,指导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有序撤离;指导山区A级景区游客有序撤离或强制撤离;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 (10)市通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山洪区域通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 4.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乡镇(街道)防指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并协助市防指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经济稳定发展,应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组织编制全乡镇(街道)辖区内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简洁实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定期更新防御对象和责任人清单; (2)全面建立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自然村、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农家乐、涉河管理单位等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灾管理责任人; (3)巩固完善乡镇(街道)“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4)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组织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推动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普及防御知识; (6)掌握全乡镇(街道)辖区内山洪险情动态,收集辖区内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小流域、堤防等险工险段、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隐患的监测巡查工作; (8)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实施等工作; (9)具体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10)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制定临时整改措施或度汛报告; (11)其他工作。 4.2.4 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职责 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乡镇(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经济稳定发展,应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协助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包保”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本村山洪灾害防御的其他各项相关具体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小流域、堤防等险工险段、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隐患的监测巡查工作; (4)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全村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实施等工作; (6)明确村级转移责任人、预警预报员,应急期间需驻村履职; (7)协助乡镇开展应急演练; (8)灾后重建过程中,应组织人员帮忙清理灾后现场,环境消杀; (9)其他相关工作。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乐清市监测预警系统由全自动雨量(水位)观测站点、山洪监测预警平台、手机短信群发、传真、声光电预警设备、无线预警广播、对讲机、手摇警报器、铜锣等组成。同时各个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还设立有水位警戒线和水位尺。自动监测系统由市水利局负责;简易监测系统如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尺等由所在行政村、单位、学校等负责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收集到的信息由水利局整理报市防指,正常雨量每天报告一次,达到准备转移值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达到立即转移值时立即报告;简易监测系统由村监测员直接报告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组长,达到预警值时组长向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报告次数同自动监测系统。 自动监测系统报汛流程:水利局值班人员、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指挥长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简易监测系统报汛流程:监测人、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组长、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预警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5.2.1 预警分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预报预警是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1、3、6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 监测预警是根据各重要村落关联雨量站点的实时监测雨量,由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发布的预警。 人工预警是各村监测预警员根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的预警。 5.2.2 预警等级类型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按照预警类型不同分别设定: (一)监测预警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等级; (二)预报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表示发生山洪灾害有可能、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极大。 5.2.3 预警指标 依据前期已有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预警指标,预警指标值详见《乐清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报告》。 5.2.4 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是根据村落关联雨量站、水位站、视频实时采集的监测信息进行预警分析,我市主要是根据村落关联雨量站1、3、6小时雨量与预警阈值耦合进行预警分析后,市水利局通过山洪预警平台发布信息。 预报预警是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温州市水利局发布的24h预警信息和乐清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报,联合乐清市气象局等单位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明确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乡镇发布预报预警。 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公共资源和简易预警设备,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市水利部门根据省、温州市发布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及实时监测雨量等信息,发布乐清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或会同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乐清市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乐清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一般包括: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触发预警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预警信息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5.2.5 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息由市水利局或市水利局联合市气象局进行发布,按照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联合市气象局)→市防指及其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自然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下(出现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泥石流和滑坡等征兆明显、水库山塘溃坝等情况),村(社区)工作组可直接报告市防指、乡镇(街道)防指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市水利局(山洪灾害)等部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2.6 预警信息处理 Ⅰ、市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①市防指根据省、温州市发布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或在收到气象部门降雨预报及实时监测雨量信息后,按照预警发布的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②在出现立即转移预警等级时,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相关区域降雨及水情具体情况,必要时应深入该区域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③在出现与乡镇(街道)、村通信中断后,市防指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并报告市主要领导,同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相关乡镇(街道)、村,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Ⅱ、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处理程序如下: ①一般提醒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街道)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街道)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②准备转移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街道)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街道)书记或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乡镇(街道)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③立即转移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④与市信息中断后,处理程序: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相邻乡镇(街道)、村与市防指或成员单位等取得联系。 ⑤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程序: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Ⅲ、村防御工作组 在收到市、乡镇(街道)预警信息后,处理程序如下: ①一般提醒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至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监测预警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进岗待命。 ②准备转移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内各户,监测预警员加大巡查频次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③立即转移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内各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④与市、乡镇(街道)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6 人员转移 6.1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2 实行防灾避险明白卡 为了让危险区的每一位群众都清楚自己在发生险情时如何逃避,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向危险区每户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卡上明确填写险户姓名、村级负责人、包户负责人和避险信号,以及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此外,在相关村的适当位置树立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及其范围和灾害类型等;标明转移路线标志,转移安置点挂牌标识。 6.3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每个危险区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段。 6.4 转移安置方式 转移安置要事先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负责人的电话要告知危险区人员,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安置地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内;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灾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及周边状况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6.5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声光电预警设备、无线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设备或口头通知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装备:救助装备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准备。 资金: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准备。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器械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救助物资由各有关部门储备和筹集。 7.2 抢险救灾 (1)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2)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3)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要安排专人监测,落实防御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5)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处理各类遗体。 (6)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3 善后工作 1、解除警报,停止执行相应措施,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2、安置受灾群众临时生活,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抢救伤病人员,打扫卫生,消除污染源,处理灾区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做好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结束:补充消耗防汛抢险物资,按规定补偿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6、复盘评估:灾害发生后,市水利局要组织力量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区学校校舍修复、恢复正常教学上课等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域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迅速启用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款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4)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灾区村居住房安全监管等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向灾区优先确保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等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灾区水文监测设施的修复及水情监测工作,指导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等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灾区域农业生产的恢复、生产自救等工作,指导做好农田排涝降渍、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抢险救援等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发布灾区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等。 (11)市供电局:负责做好灾区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的供电保障等工作。 (12)市通信部门负责做好损毁通信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保障灾区通信畅通,组织发送应急预警救援等短信。 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灾区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8 预案演练及宣传培训 8.1 预案演练 市、乡(主要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可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共同开展。演练内容应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观摩。 有危险区的村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使危险区监测预警人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 8.1.1 演练方式 (1)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要求所有应急人员参加(人员到位、反应速度),并熟悉各自在预案里所规定的职责,对预案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人员的预案熟悉程度和适岗能力等进行推演,确保应急物资完备、调用顺畅,应急避灾场所相应措施完善,信息传递通畅; (2)对可能出现的险情预设一项或者几项进行演练。 (3)人员转移,人员转移是最有效的避灾手段,每年的预案演练应优先安排演练。主要检验责任人是否能及时到位,能否及时开展工作,并熟悉工作任务及注意的事项。检查交通工具是否完备,转移道路是否通畅,有无对象遗漏等。 8.1.2 演练要求 (1)根据演练的内容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规定参加的人员、准备所需的物资; (2)如在公众场合演练,在演练前需要进行通告,防止引发公众恐慌。 8.1.3 演练总结 (1)对演练过程的衔接流畅性进行总结评价; (2)对人员配合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对物资调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4)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5)总结演练中存在问题; (6)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 8.2 宣传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车、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VCD、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平时积极做好防灾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为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 8.3 培训 市水利局对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村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预案的顺利实施,明确各级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形成市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责任人信息需动态更新,并与基层防汛防台平台对接。 9.2 预案保障 每年汛前,市水利局负责对本预案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做好预案上报与批复工作。 9.3 汛前检查 汛前,市水利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山洪危险区及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或制定应急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对危险区内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所辖区域的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尾矿库及通信、电力、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9.4 物资储备 市防汛抢险物资由市防指及防指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根据防洪抢险救援的实际需求,满足防御大洪水和强台风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9.5 纪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及时妥善转移安置。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三天至少巡坝一次,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一次等制度。 (6)各级防汛办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各种信息畅通。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乐清市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分布情况表
注:加粗自然村为存在高风险区的重要村落,共48个(含与其他灾害类别如地质灾害等重复的村落)。 附表2 乐清市山洪高风险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统计一览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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