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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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包括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和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改善提升,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430.16万m²,生态修复总面积416.95万m²。拟各子项规模如下: (1)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46.96万m²,生态修复总面积33.53万m²;其中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治理面积46.36万m²,红树林种植面积28.96万m²,已引种红树林养护面积4.57万m²,围塘生态化改造长度18.41km,配套设施1项(碳通量监测塔)。 (2)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137.71万m²;互花米草治理面积58.47万m²,退养还滩面积123.08万m²,红树林修复面积135.08万m²,盐沼植被修复面积2.63万m²;配套设施2项(养护监测栈道和碳通量监测塔)。 (3)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74.69万m²;堤前带生态化提升包括互花米草治理面积36.64万m²,退养还滩面积28.14万m²,植被修复面积67.69万m²;堤身带生态化提升长度约7220m;配套设施1项(养护监测栈道)。 (4)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改善提升项目: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170.80万m²;水动力改善提升面积101.16万m²,清淤疏浚118.51万m³;互花米草治理面积69.64万m²。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主要的海域和陆域敏感保护目标如下。 表1-1本工程周边海域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表1-2陆域环境敏感目标统计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 从工程后涨落急流场来看,工程后水道内的涨落潮流路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流路过程仍然较清晰。工程后水道内涨落潮流矢方向没有发生变化,往复流特征没有改变。工程后浅滩区涨落潮流矢也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涨、落潮仍然分别受漫滩流和归槽流控制,涨潮流相对平缓。因此本项目涉海工程的建设不会改变工程海域的涨落潮流特性。 总的来看,清江河口清淤以及西门岛西北海域、胜利塘-乐海塘海域微地形塑造后施工水域内流速减弱,工程实施后以淤积为主,但淤积的影响范围不大,主要集中在河口清淤水域以及微地形塑造海域内部,对乐清湾其他水域的冲淤环境不会造成改变。 2、水质环境影响 (1)施工悬沙 从最终全潮综合来看,海岸带微地形塑造施工区域所在流速小,涉水时间短,大部分悬沙在原地或者附近高滩上落淤,高浓度的水体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局部海域,浓度逐渐向周围减小,项目微地形塑造施工过程悬浮泥沙最大影响距离为1200m以内。相对而言,清江口清淤施工源强较大因此其扩散范围略大,项目清淤施工过程悬浮泥沙最大影响距离为2000m以内。 (2)施工生活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包括岸上生活污水及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岸上生活废水可依托附近居民生活设施或经移动式环卫厕所处理,最终经污水管网或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排放附近水体。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生活废水对周边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 (3)施工船舶含油污水 本项目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对附近海域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4)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 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运输路线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外排,则该项废水对周边影响较小。 (5)施工泥浆 泥浆施工过程循环使用,施工完毕后泥浆采用污水泵输送至临时施工场地旁边的临时泥浆池中进行脱水干化处理,至稳定后运至指定弃渣场。因此,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对环境影响较小。 3、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合规上岸处理,涉及的施工悬沙与附近沉积物底质相同,在附近沉降不会改变区域沉积物性质,总体影响较小,且上述影响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悬浮物沉降后,影响也将消失。 4、海洋生态环境(含渔业资源)影响 (1)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本工程会造成底栖生物一定的一次性损失量。 (2)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本项目子工程施工导致的局部区域悬浮物浓度增加不会对整体区域浮游生物产生显著不利的影响。但长期施工连续排放悬浮物产生的累积效应,可能导致周边海域悬浮物浓度不断增加,并导致局部范围内浮游生物量的降低。本工程疏浚和地形塑造施工一旦结束,影响亦随之消失。 (3)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总体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鱼卵、仔鱼、成体生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造成一定的损失量。 5、环境空气影响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车辆运输扬尘及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对周边影响较小。海上施工区空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废气产生量不大,各类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6、声环境影响 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和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施工噪声经堤坝地形屏障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改善提升项目可以使敏感点处昼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同时,该项目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 7、固废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固废均能够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8、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本工程的建设对鸟类有长期的正面影响。 9、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1)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 根据分析,施工悬浮泥沙对A1-21乐清湾农渔业区中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是短暂的,待施工结束后,区域生境得到改善,有利于维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功能。本工程在A6-3西门岛海洋保护区范围实施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主要通过滩面整治清理、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补种、补充防护设施等开展红树林养护,该项目对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具有正面作用,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符合该功能区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另外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对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的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对A3-28乐清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2-18乐清港口航运区功能影响较小。 (2)对周边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现已取得清江河口、乐清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主管部门同意施工的意见。 ①对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区域生态环境有正面改善意义。待本项目红树林种植成活后,红树林替代互花米草有利于保护区内生境修复,增加了基底的环境结构异质性,有利于螺类和贝类等底栖动物的栖息,有利于改善潮间带环境及生物种群多样性。 ②对乐清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有助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恢复,符合该总体规划要求。另本项目建设亦符合《浙江省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清市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③对清江河口的影响 疏浚过程在保护区范围预计带来一定的生物资源损失量。施工过程的鸟类影响相对较轻;在加强风险管控的情形下,船舶油品泄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完成后区域损失的生物资源会逐步恢复。随着水动力条件的改善,清江河口潮汐通道恢复功能,清江上游淡水与海水充分交流,利于浮游生物、饵料生长,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将得到修复。 ④对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影响 根据预测本项目施工的悬沙扩散到浓度增量在10-20mg/L,经沉降后对海洋公园的水质及生态影响较小。 (3)对周边养殖区的影响 本工程悬沙会对周边养殖区产生较明显不利影响。采取措施后可降低对养殖区的影响。 10、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的主要风险源为船舶溢油,风险事故主要为碰撞引发溢油污染风险事故。船舶碰撞事故引起油类溢漏入海,将对当地的海洋生态和海洋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损害。因此应充分重视,加强管理,严防船舶事故的发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指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3主要环保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属于保护性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改善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环境,提升清江口行洪安全等级;能够维护西门岛海岸带、胜利塘滨海湿地、乐海塘海堤区域典型滨海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本项目建设是可新增碳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本项目实施有良好的环境正效应。本项目的规模、选址和布置符合环境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前提下,项目实施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或审批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若需补充查阅报告书详细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7幢2001室;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77-62571850。 (2)环评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慈凤西路18号;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577-56706503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8层,联系电话:0577-61882585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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