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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 2022- 08- 12 13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共收到23条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具体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见下表:


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意见回复说明

单位

意见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备注

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1.建议原则上禁止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道旗等悬挂物。如确有悬挂需求,需得到路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

采纳

修改后对于附灯杆户外广告的管理更加规范且助于提升市容市貌。


2.建议增加:针对审批通过的广告等悬挂物,安装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悬挂物的安全,避免因年久失修,出现安全隐患。

采纳

修改后将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的安全性。


乐清市文明中心

1.建议广告视域控制第三个示意图中:“二级视域”改为“三级视域”。

采纳

原文字描述有错误,应进行修改更正。


2.建议增加:玻璃窗广告不得设置在玻璃外侧,应设置在玻璃的内侧。

采纳

修改后将有效避免因天气原因对户外广告耐久度与美观度的负面影响。


3.建议“附灯杆户外广告设置控制图”中“但不可设置附灯杆灯箱广告”修改为“但不可设置附灯杆灯箱广告,公益灯箱广告除外”。

采纳

修改后有利于城市公益广告的宣传。


4.对于附灯杆户外广告,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调低净空高度控制,增加道旗厚度控制。

采纳

修改后将充分考虑附灯杆户外广告的现状进行规范性控制。


5.建议增加对小区车道道闸广告设置的规定,如小区车道道闸公益广告发布面积不得低于总广告面积的30%。

采纳

修改后将对公益广告的管控更加全面。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媒体中心

1.现有公交站点根据建设地点的具体情况大小各不一致,橱窗规格不一,建议广告牌面尺寸应该放宽要求。

采纳

修改后将充分考虑公交站点实际情况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性控制。


2.现状部分公交站点广告橱窗位置较小,建议允许设置公交站侧面小橱窗广告。

采纳

修改后将充分考虑公交站点实际情况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性控制。


3.建议在不妨碍乘客查询站点信息,不得影响人流交通顺畅和道路视觉通透情况下能允许站牌侧方两面设置广告。

采纳

修改后将充分利用部分站牌闲置版面。


4.建议市域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引导中,各种站点、枢纽站、客运站、加油站、港口等带服务性质的用地,在规范技术的情况下希望能允许设置广告。

采纳

修改后将有利于通过城市对外形象窗口区域进行户外广告展示与宣传。


乐清市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建议《专项规划》将乐清市新体育中心纳入市广告标识提升“重要节点”进行专项规划设计。

不采纳

广告标识提升相关设计不属于本次专项规划内容范畴,建议另行通过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进行设计。


2.建议对乐清市新体育中心现存问题纳入《专项规划》的“整治引导”板块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引导与整改。

采纳

修改后有利于市域重点区块户外广告整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建议结合新体育中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规划,在新体育中心局部增设现代化、信息化的引导标识与宣传功能二合一的标识牌体,对原有场馆、功能区引导标识进行提档升级。

不采纳

标识标牌的专题规划设计不属于本次专项规划内容范畴,建议另行通过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进行设计。


乐清市广告协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归市场监管局监管。

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执行,广告展示的内容由市场监管局监管。


2.建议禁止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垂直建筑墙面广告),原《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0—2025)》禁止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垂直建筑墙面广告)。原此类广告已经全部拆除,此广告设置影响市容市貌。

不采纳

垂直建筑墙面广告合理设置有助于城市形象与品位的展现,且建议所依据的信息有误,原《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0-2025)》与《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均并未禁止设置垂直建筑墙面广告。


3.建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的禁止设置,城市建成区外的公路沿线除外。

采纳

依据《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的分类管制一览表,大型高立柱广告禁止设置范围不包括城市建成区外的公路沿线。


4.依据《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分类管制一览表具体内容:禁止设置中未明确提出跨街式广告。故建议跨街式广告不列入禁止设置类。

不采纳

依据《CJJ/T 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要求,户外广告不能跨越城市道路与公路进行设置。此外,《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各类分类管制中均未提及跨街式,不能直接认定跨街式广告不列入禁止设置类。


5.建议屋顶广告不列入禁止设置类,改造、加固、提升屋顶广告品质。

不采纳

依据《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的分类管制一览表,屋顶广告为禁止类广告。


6.建议对广告媒体分片区、分时段逐步整改到位,对市容市貌影响严重的先整改,影响较小的下步整顿;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一个缓冲期。

采纳

户外广告整改应遵循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刚性弹性相结合的原则。


7.柳市镇作为“中国电器之都”,企业的发展、乐清市经济的振兴确实需要广告媒体的宣传服务,建议适当放宽标准。

不采纳

“中国电器之都”高品质城市形象需要高标准的户外广告支持,故不应放宽标准。


8.对存量广告(规划出台前的广告)应当予以适度的空间,能保留或整改的存量广告予以放宽,确实需拆除的广告应当做好抚恤工作,对于增量的广告应予以严格执法。

部分采纳

针对“确实需拆除的广告应当做好抚恤工作,对于增量的广告应予以严格执法。”意见进行采纳,对其他意见不采纳,存量广告管控标准不应降低。


9.建议在召开乐清市广告户外设置专项规划座谈会或论证会时,邀请乐清市广告协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采纳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听取多方意见。



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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