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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价款收取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2-21367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文号:
  • 乐财预〔2022〕15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随着村集体土地征地成本及耕地占补指标费用的不断提高,导致我市划拨用地价格与征地成本产生严重倒挂,加重了市财政的压力。为了平衡财政收支,反映工程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划拨土地价款收缴标准及收缴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本通知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根据划拨土地取得成本的测算,全市划拨土地价款不分区域、不分用途,不分有否办理征收、不分征收土地地类,不分是否需收取占补平衡费用等,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一律按照145万/亩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土地划拨价款依据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具体由综合用地指标成本、片区综合价、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资金或国有土地收回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等组成。全市统筹定价。

三、土地划拨价款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工程项目成本,应纳入相关预算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财政局认真对接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用地情况,准确测算全市年度土地划拨收入预算,全部计入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范围。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将土地划拨地价款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四、土地划拨价款在土地划拨批准后一次性按划拨面积收取。

五、因项目实施需要,在土地划拨批准前,允许用地单位申请分期缴纳划拨价款。具体由用地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提请联审会议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进行集体会审。对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联审会议纪要开具项目缴款单,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税务局分期缴纳土地划拨地价款。

六、土地划拨前已由用地单位实际分期支付的征地费用、综合用地指标费用、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在收取土地划拨地价款时可凭相关凭证资料予以直接抵扣,土地划拨地价款按差额缴纳;其直接抵扣的相关凭证资料须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认。(详见附件1)

七、由乡镇、街道、功能区负责投资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全额缴纳土地划拨地价款后,市财政按划拨面积以每亩50万元标准安排给所属乡镇、街道、功能区使用。

八、特殊项目或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的处置,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九、本收费标准仅供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应时所涉及的划拨价款收取使用,划拨转出让及出让方式供应不适用本通知标准。

十、2020年1月1日(不包括本日)前已批准农转用征收的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申请供应的,不适用本通知标准,按原农转用征收批准时的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

十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市政府之前关于国有土地划拨价款收取标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土地划拨成本抵扣申请表.xlsx

          2.土地划拨成本财力转移申请表.xlsx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价款收取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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