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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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镇2022年防汛防台抗旱 应 急 预 案 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目 录 1 总则 - 6 - 1.1 编制目的 - 6 - 1.2 编制依据 - 6 - 1.3 适用范围 - 6 - 1.4 工作原则 - 6 - 1.5 重点防护对象 - 7 - 1.6 防御工作重点 - 7 - 2 概况、历史灾害及防御重点 - 9 - 2.1概况简介 - 9 - 2.2历史灾害 - 9 - 2.3灾害原因分析 - 10 - 3 防御重点 - 10 -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11 - 4.1 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 11 - 4.2 应急工作组 - 14 - 4.3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 15 - 4.4防指调整要求 - 16 - 5 事件分级 - 17 - 5.1 一般(Ⅳ级)事件 - 17 - 5.2 较大(Ⅲ级)事件 - 17 - 5.3 重大(Ⅱ级)事件 - 18 -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19 - 5.5 事件等级变更与应急结束 - 19 - 6 应急响应 - 20 - 6.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 20 - 6.2 Ⅳ级应急响应 - 21 - 6.3 Ⅲ级应急响应 - 22 - 6.4 Ⅱ级应急响应 - 23 - 6.5 Ⅰ级应急响应 - 26 - 7 监测、预警 - 29 - 7.1 监测 - 29 - 7.2 预警流程 - 30 - 8 防汛防台排查、检查与巡查 - 34 - 8.1 汛前排查 - 34 - 8.2 防汛检查 - 36 - 8.3防汛防台巡查 - 37 - 9 小流域山洪情况 - 39 - 10 地质灾害情况 - 39 - 11人员转移方案 - 40 - 11.1 转移原则 - 40 - 11.2转移对象 - 40 - 11.3 转移时机 - 41 - 11.4保障工作 - 41 - 12 各类险情的应急响应措施 - 42 - 12.1台风灾害 - 42 - 12.2 山洪地质灾害 - 42 - 12.3 水利工程险情 - 42 - 12.4 低洼易涝区险情 - 43 - 13 保障措施 - 43 - 13.1 组织保障 - 43 - 13.2 预案保障 - 44 - 13.3 队伍保障 - 44 - 13.4 物资保障 - 44 - 13.5 电力保障 - 44 - 13.6 通信保障 - 45 - 13.7 交通保障 - 45 - 13.8 医疗保障 - 46 - 13.9资金保障 - 46 - 13.10 避灾场所保障 - 46 - 13.11 供水中断保障 - 46 - 13.12其他保障 - 47 - 1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 48 - 14.1 灾后排查 - 48 - 14.2 灾情核查 - 48 - 14.3 灾后恢复 - 48 - 14.4 复盘评估 - 49 - 15、抗旱应急响应 - 49 - 15.1旱情等级划分 - 49 - 15.2 防范措施 - 50 - 16 预案的演练、培训及宣传 - 54 - 16.1 预案演练 - 54 - 16.2 培训 - 55 - 16.3 宣传 - 55 - 17 预案的管理及更新 - 56 - 附录: - 56 - 附表1 清江镇防汛防台防御重点 - 56 - 附表2 清江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 - 57 - 附表3 清江镇、村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成 - 60 - 附表4 应急抢险队人员名单 - 61 - 附表5 清江镇防汛物资储备统计表 - 64 - 附表6 清江镇、村避灾场所清单 - 66 - 附表7 山塘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 67 - 附表8 出海陡闸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 68 - 附表9 2022年“一镇一策”防汛防台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表 - 69 - 附表10 清江镇防汛防台形势图 69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理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办事机构,明确防指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分工,明晰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清江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清江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江镇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以及旱情处置。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海洋渔船、海上养殖、海塘内外、台风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健全防汛防台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依法防汛防台、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工作实行街道包村、村包户到人工作制度,其中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第一责任人。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建立镇防汛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时,村级开始落实醒夜制度。 1.5 重点防护对象清江镇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l 山洪灾害危险区 l 芙蓉池周边 l 海塘 l 海上养殖 l 特殊人群 l 山塘水库、重要堤防(详见附表7) l 老旧房屋 l 地质灾害点 l 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清江镇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详见附表1. 1.6 防御工作重点清江镇洪涝台灾害和旱情防御工作重点包括: l 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l 山塘、堤防和海塘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l 海上养殖人员转移上岸 l 渔船归港锚固 l 景区旅游人员疏散转移 l 在建工程、工棚等零时场所安全管理 l 地下空间管理 l 山洪及地质灾害点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l 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l 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l 旱情的防范和处置 l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概况、历史灾害及防御重点2.1概况简介清江镇地处乐清中部,东濒乐清湾、南接虹桥商贸重镇、西壤芙蓉古镇、北依风景秀丽的雁荡山。全镇总面积34.31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总人口3.85万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人口6526人。基层党组织96个、党员1820名。境内有乐清第一大河清江奔流而过,因此得名。自古以来素有“浙闽通渠”、“温台孔道”之称,是“全国牡蛎之乡”。 2.2历史灾害1994年17号台风直击清江镇,造成11人死亡,多人受伤。2004年8月14号云娜台风给清江镇带来严重影响。 2019年8月10号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正面袭击清江镇,全镇经济损失共计26235万元。受损企业62家,停产停业14家,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7830万元,农作物受灾0.84万亩,经济作物受灾0.52万亩。房屋受损245间,整体倒塌13间,直接经济损失3930万元。村庄道路损毁2680米,树木损毁10127株。 2020年8月4日第4号台风“黑格比”在乐清沿海登陆,受损严重。 2.3灾害原因分析本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季酷暑,冬季严寒。多年平均气温17.7℃,一月份气温为多年最低,平均7.3℃。八月最高,平均气温27.9℃,历年平均降水量1540.8mm;年最多降水量2358.7mm;年雨日175.4天,春夏多梅雨,夏秋多台风。本流域每年7至10月,常有台风暴雨袭击;若处于太平洋副热带控制之下,高温少雨,常发生旱灾。 辖区内村庄主要坐落在山沟及山边,山高坡陡,暴雨季节容易发生地质灾害风险。海上养殖人员和海塘容易受台风、暴、潮影响。 3 防御重点清江镇历年来都是乐清市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防御重点所在。极易由台风、暴雨及由其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灾害,其主要防御重点在:1、各村均有老旧房屋存在,是我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的重点,山塘海塘附近需要加强巡逻;2、清江以北各村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需要加强观测防范;3、海上养殖户52户,需要提前警告台风险情,及时召回并安置;4、方江屿村、上埠头村属低洼特涝地段,要注意控制芙蓉池水位线,以及人员撤离。 全镇需转移人员统计:1、沿海养殖渔船147艘,海上养殖户52户,52人需要防范;2、地质灾害区域内20户43人;3、老旧房转移人员93户118人;4、低洼易涝区转移人员11户12人,合计176户225人。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 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清江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组成见附表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1个办公室和6个应急工作组。 4.1.1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总指挥:党委书记。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3、常务副指挥:人大主席、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主要职责: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4、副指挥: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抢险)、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上)、副镇长。 5、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村书记组成。按照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防御工作。 二、防汛办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防汛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防汛职能的科室成员组成。 4.1.2镇防指主要职责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报市防指批准;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并进行批复;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山塘、堤防、水闸、农村水电站、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住建等单位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4.2 应急工作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2。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监测预警组:负责本镇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单位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镇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镇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应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负责镇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4.3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4防指调整要求1、每年在汛期前按照人员岗位变动进行指挥部进行调整; 2、指挥部调整要充分参考上年度防汛复盘结果,理顺成员职责; 3、根据调整文件,及时修编本预案附表1《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表》。 5 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1 一般(Ⅳ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镇; (2)全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5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40毫米,或2小时超过60毫米,或3小时超过80毫米; (4)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方江屿水位达到警戒水位0.4M以上时; (6)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 较大(Ⅲ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较大影响; (2)全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2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5毫米,或2小时超过80毫米,或3小时超100毫米; (4)有2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1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各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详见附表3; (5)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方江屿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M时; (7)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 重大(Ⅱ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严重影响; (2)全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200~3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75毫米,或2小时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 (4)有3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预警指标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2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5)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超5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90毫米,或2小时超过120毫米,或3小时超过150毫米; (4)3个以上沿河村落受山洪灾害影响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溃坝(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 事件等级变更与应急结束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市防指。 ①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信号; ②全镇范围内的降雨趋停; ③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市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6 应急响应6.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6-1。 表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6.2 Ⅳ级应急响应(1)镇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资规、水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薄弱堤防、海塘、海上养殖、各类老旧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6)抢险救援组成员立即对应急“三大件”(发电机、排水泵、卫星电话)进行试运行。 (7)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6.3 Ⅲ级应急响应(1)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镇防汛指挥室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3)防汛人员立即对海上养殖人员进行转移,并转移到指定的避灾场所,转移责任人用“安全码”手机APP进行扫码安置。 (4)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老旧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市防指部署,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及时关停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室外教学活动,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级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村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⑥组织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4)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或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4 Ⅱ级应急响应6.4.1可能的险情灾情内陆风力明显加强,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损坏或倒塌; 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 低洼区域内涝; 河道水位上涨,有漫堤可能; 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有溃坝(堤)风险; 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 洪涝台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6.4.2 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镇防汛指挥室(会商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村级开始落实醒夜制度。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3)考虑镇政府所在地,如预报灾害影响以暴雨为主的,开辟镇第二防汛指挥部,镇政府所有工作人员按照《清江镇政府机关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转移至镇九年义务制学校,在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镇、村防汛抢险队员处于集结待命状态,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联动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避灾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露天矿山一律停工,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⑥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⑦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4)镇、村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6.5 Ⅰ级应急响应6.5.1可能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灾害; 山塘出险或有溃坝可能; 河道水位接近堤顶,全线有漫堤风险,薄弱地段因出险而溃口,其他地段险情多发; 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 低洼区域大面积受淹; 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 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洪涝台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6.5.2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镇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分赴一线指挥。村级开始落实醒夜制度。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易出险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镇自为战。 (4)镇、村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7 监测、预警7.1 监测7.1.1 信息监测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负责监测本镇各水雨情遥测站点的数据和简易雨量警报器的监测数据并做好记录。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7.1.2 信息报告镇防指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并根据防指会商意见进行处置。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中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指挥部应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必须随时报告。 7.1.3 信息发布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街道防指汇报,镇防指应当组织牵头处置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8 防汛防台排查、检查与巡查8.1 汛前排查8.1.1 排查程序镇防指在每年汛期前对照“八张清单”部署对辖区内进行一次防汛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建立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需要及时制定度汛方案,关系到人员转移的,需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大排查结果作为本年度的防汛基础数据,对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应用平台、村级防汛形势图等做好相应的修改。8.1.2 排查内容(一)排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未能及时修复的是否已落实度汛方案;(二)排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山塘和河网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排查小流域山洪影响区,分别对极高危险区、高危险区和危险区内居住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四)排查地质灾害影响区域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分别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承载体内居住人口进行登记核实;(五)排查辖区内低洼地带、集镇内涝和地下空间是否存在隐患和风险;(六)排查辖区内低标准房屋居住人口和需帮扶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做好登记核实;(七)排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临时工棚内居住和活动人群,是否已经落实度汛方案,确认在应急期间是否需要组织人员转移及需要转移的人员信息;(八)排查辖区内交通运输情况,山区邻水邻崖道路是否存在滑坡、塌方、水毁,平原低洼地段道路是否存在受水淹风险等隐患风险;(九)排查辖区内有无矿山和化工企业,注意排查危化品的安全保管问题;(十)做好海塘和海上养殖隐患排查;(十一)做好供电、供水、燃气等领域风险排查。8.2 防汛检查8.2.1 检查程序镇防指在每年汛期前安排部署对辖区内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设备调试、预案演练等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台账。8.2.2 检查内容(一)检查镇、村(社)防汛防台组织体系是否完善,镇指挥部调整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人员、岗位、职责是否合理清晰;(二)检查所有风险隐患点网格设置是否全面、合理,职责是否清晰,网格人员履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三)检查转移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各类风险隐患区域内需要转移的人员是否都已落实转移措施,是否均已落实包联党员干部,责任人和需转移对象是否都明白责任和注意事项;(四)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是否满足抢险和避灾要求,管理是否规范,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管理人员是否明确管理职责;(五)检查各类防汛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记录是否规范,值班场所和设备是否完备;(六)检查平台数据是否已经及时更新、安全码赋码工作是否完成,“掌上应急”等APP安装使用情况,村级防汛形势图是否已经按照大排查结果进行更新并张贴;(七)检查标识标牌是否完善;(八)检查核实镇、村(社)防汛应急队伍是否满足要求,培训、宣传、演练是否已经开展;(九)检查电力、交通、通信、预警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十)检查防汛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相关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完善,是否已经报批。8.3防汛防台巡查(1)山塘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 3 天不少于 1 次;当山塘水位接近溢洪道堰顶高程或山塘存在异常渗流、裂缝等问题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梅雨期间、台风(影响山塘所在地)登陆前 72 小时至台风结束后 24 小时之间或山塘水位超 过溢洪道堰顶高程时,每天不少于 1 次。当山塘所在地发生(局部)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巡查,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山塘不具备巡查条件,可在下游安全处巡查。(2)山洪预警人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防指。(3)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发现变形情况及坡面水流形成泥石流可能危害临坡村庄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防指。(4)交通道路巡查:山区注重新建道路边坡存在不稳定的地段、邻水邻崖地段有无发生滑坡、泥石流、坍方、山洪冲刷、树木横倒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平原区域注重下沉式桥涵等易涝区域有无积水、行道树、广告牌等吹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灾害性天气过后应及时检查辖区内桥梁有无受损;(5)房屋联络员要对辖区内低标准房屋进行巡查,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在台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天气来临时要加密巡查,巡查内容主要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其他安全隐患。包括消防安全、违法存放的危险物品、煤气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等隐患排查。(6)辖区内低洼地带、集镇内涝和安全运行方面巡查内容包括排水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如建设施工占用,杂物堆积,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暴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如发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淹没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等应急措施。当发生淹没事件后及时做好记录,包括水位、雨量以及有无排水通道堵塞等情况。地下空间巡查工作:已有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由物业公司人员巡查;其他易涝区域内地下空间由网格人员巡查。(7)海塘和海上养殖巡查内容包括海塘巡查每周一次,应急期间加密巡查,主要查看塘脚有无淘空现象,海塘有无变形开裂等情况,旱闸是否可以正常封闭;海上鱼排、船只都安全工作是否到位。 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9 小流域山洪情况根据水利局2022年小流域山洪调查数据,本镇有3处山洪低危险区,分别是靖江村、石阵村、珠屿村。其中靖江片影响区内有住户5户,户籍人口10人;石阵片影响区内有住户7户,户籍人口18人;珠屿片影响区内有住户3户,户籍人口18人。 影响区内房屋大部分为混合结构,2层以上。 在启动防汛I级响应时,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需要以铜锣或手摇报警器等预警方式提醒山洪危险区内人员注意安全,有必要的需要就近高处转移。 10 地质灾害情况本镇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4个村5处,分别是富岩头村民房屋后滑坡群风险防范区1处,石古墩村林佳云屋后崩塌风险防范区1处,方江屿围垦工程管理处场地边坡崩塌风险防范区1处、上埠头村民房屋院坝前石块倾斜滑坡1处和上埠头山体开裂崩塌1处。其中富岩头村民房屋后滑坡群风险防范区已经完工两年,要做好加固措施,防止发生二次灾害;石古墩村林佳云屋后崩塌还未动工,需要及时转移人员,做好度汛措施;清江镇方江屿围垦工程管理处场地边坡崩塌已经完工验收,但是由于完工期较短,还需要在度汛期间完成人员转移行动;上埠头村民房屋院坝前石块倾斜滑坡,正在设计治理方案,台风时需要及时转移人员,做好度汛措施;上埠头山体开裂崩塌,正在设计治理方案,台风时需要及时转移人员,做好度汛措施。 11人员转移方案对清江镇造成影响的灾害主要有台风和山洪地质灾害,当镇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需要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至安全避灾场所。沿河村落还应根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当雨量值分别到达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时,分别对村民做出预警和转移。当镇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所有人员转移至临时避灾点的人员应转移至清江镇清江中学或清北中学,转移人员详见附表7。 11.1 转移原则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撤离为主,村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镇避灾中心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镇和村为转移有困难人员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交通工具。 11.2转移对象(1)海上养殖人员、居住在老旧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高空设施等附近人员。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安全因素水库(山塘)附近人员。 (3)处在地质危害隐患点群众,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群众。 (4)居住在地势较低,容易积水地区群众。 (5)处在受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 11.3 转移时机(1)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市,镇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 (2)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或者发生短历时强降雨时,受山洪灾害影响人员在暴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触及阈值及时转移。 (3)当水库(山塘)发生险情时,水库(山塘)下游影响区的人员根据通知按照预案及时转移。 (4)市防指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 11.4保障工作(1)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 (3)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4)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镇政府和各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5)协助医务人员做好灾区和避灾点、避灾中心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12 各类险情的应急响应措施12.1台风灾害(1)监测预警组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视情况关闭山区农家乐、景区。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12.2 山洪地质灾害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街道指挥部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12.3 水利工程险情(1)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报请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12.4 低洼易涝区险情(1)加强低洼易涝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利用应急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喊话器等报警设备提醒受灾区域内人群注意安全。 (3)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区域内人群做好及时转移疏散。 (4)提醒群众注意用电安全,必要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停电,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5)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力转移可能受淹物资,减少损失。 13 保障措施13.1 组织保障组织责任制准备。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制度,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乡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市防指办,将责任人信息录入至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系统。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市防指办,并将责任人信息在省平台更新。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3.2 预案保障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和形势图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做好预案上报与批复;更新后的村级形势图要录入到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系统并做好形势图公示工作。 13.3 队伍保障镇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和村级成立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13.4 物资保障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力∏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浙防指〔2020〕3号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 附表4 应急物资储备表 13.5 电力保障联合清江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一般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要保持一个抢险小组配备抢险车辆和应急电源进驻乡政府。 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因灾情、险情大面积断电后,镇防指会同清江供电所制定电力抢修计划,优先保障供水、通信、交通、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遇到难以快速恢复的故障时,通过临时供电方案、应急发电车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快速恢复重要用户供电,保障基础设施恢复。平原力争在1天内恢复通电,山区力争在3天内恢复通电。 13.6 通信保障根据市防指的安排,由镇防汛办负责卫星电话接收和使用工作,在四级应急响时要求驻村干部通知各村做好对讲机的充电和调试工作,全乡统一使用“1”频道。并对卫星电话进行调试保证能正常使用。 因灾情发生断网后,通信运营企业应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开通应急基站,通过卫星+应急通信车或卫星+便携基站等机动通信设备,实现4G或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镇防指应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为应急通信救援和抢修提供优先通行权,能源(电力、油料)等部门优先保障通信救援和抢修需求。 13.7 交通保障联合市公交公司制定应急交通车辆保障方案,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公交公司要至少安排三辆公交车在镇政府待命,确保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救灾时的应急交通。 因灾情发生交通中断时,镇指挥部立即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在现场外围视情开展封道、分流、路网引流等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开展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疏导和救援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引导现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 13.8 医疗保障镇卫生院要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对临产孕妇、重症病人进行走访,确定应急保障方案,结果要报乡政府备案。 13.9资金保障镇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13.10 避灾场所保障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级避灾场所,并按民政单位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Ⅲ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避灾场所,确保生活物资保障。镇、村避灾场所清单见附表5。 13.11 供水中断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根据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组织应急供水,尽量保证国家政府机关、医院、居民生活用水、学校以及交通枢纽等重要部门与单位用水。必要时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做好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管网情况,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停止或限制生产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基建用水、经营用水等。当出现较大范围的断水情况时,应急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启动跨区域调水等措施进行临时补水。 13.12其他保障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1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14.1 灾后排查镇防指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录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14.2 灾情核查镇政府要组织力量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情核查,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并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14.3 灾后恢复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单位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4.4 复盘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镇防指要组织力量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15、抗旱应急响应15.1旱情等级划分15.1.1 轻度干旱(1)山塘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人口的5%以上10%以下。 凡符合上述3 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15.1.2 中度干旱(1)山塘平均蓄水率30%以上—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人口10%以上20%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15.1.3严重干旱(1)山塘平均蓄水率3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人口20%以上。 凡符合上述3 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15.2 防范措施15.2.1 水量调度原则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定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15.2.2 调度权限(1)重要供水山塘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镇防指,镇防指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镇防指对全镇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15.2.3 具体负责人(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镇防指办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镇防指副指挥负责; 15.2.4工作程序(1)轻度干旱 ①镇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②镇防指办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①镇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②镇防指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③镇防指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④镇防指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⑤镇防指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⑥镇防指办牵头组织农办等站所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⑦镇财政办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⑧镇宣传办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⑨各村每10天向镇防指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①镇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②镇组织工作组分赴各村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③镇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④镇防指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⑤镇防指办做好山塘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深入重灾村居,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⑥镇宣传办利用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⑦镇防指办、财政、民政等办公室要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抗旱补助经费; ⑧镇防指办每10天对山塘、主要溪流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⑨镇防指报请镇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⑩镇防指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15.2.5 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山塘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5.2.6 工作内容(1) 组织指挥:镇防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镇防指有权在全镇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 信息发布:镇防指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镇防指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16 预案的演练、培训及宣传16.1 预案演练16.1.1 演练时间要求(1)每年的汛期前应由镇防指组织开展演练 (2)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共同开展。 16.1.2 演练方式(1)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所有应急人员参加(人员到位、反应速度),明确各自在预案里所规定的职责,对预案内容进行检验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应急物资是否完备、调用是否顺畅、应急避灾场所是否完善、信息传递是否通畅;人员对预案熟悉程度和适岗能力等进行推演。 (2)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设一项或者几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 (3)人员转移是最有效的避灾手段,每年的预案演练应优先安排演练。主要检验责任人是否能及时到位,能否及时开展工作,并熟悉工作任务及注意的事项。交通工具是否完备,转移道路是否通畅。有无对象遗漏等 16.1.3 演练要求(1)根据演练的内容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规定参加的人员、准备所需的物资; (2)如在公众场合演练,在演练前需要进行通告,防止引发公众恐慌。 16.1.4 演练总结1)对演练过程的衔接流畅性进行总结评价 2)对人员配合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对物资调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4)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5)总结演练中存在问题; 6)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 16.2 培训(1)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业务水平。 (3)对新进队伍的人员在汛前必须进行培训。 16.3 宣传(1)每年汛前,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2)发放明白卡,让所有防御重点区域内的转移对象明确转移条件、转移路线及目的地、转移联系人、避灾转移时的纪律。 (3)张贴防汛形势图,让所有群众熟悉防汛形势;可以通过扫二维码了解各自村里的防汛详细信息。 17 预案的管理及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市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域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附录:附表1 清江镇防汛防台防御重点
附表2 清江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
附表3 清江镇、村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成
附表4 应急抢险队人员名单
附表5 清江镇防汛物资储备统计表
附表6 清江镇、村避灾场所清单
附表7 山塘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附表8 出海陡闸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附表9 2022年“一镇一策”防汛防台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表
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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