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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123/2022-216701
  • 组配分类:
  • 食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9- 20 10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所(分局)、有关科室:

为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将《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监督检查要求

(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除主体责任现场核查、双随机抽查、许可评审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四种监督检查方式外,也可工作中统筹安排、灵活切换使用,涉及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检查时可一并进行。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现场核查时,可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自查及部门核查标准化细则”(见附件2)对照相关条款予以检查,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双随机抽查按照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年度检查任务开展;其它监督检查使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参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引”(见附件5)填写。等级未评价企业、当年新办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按照C级的规定执行,2022年新开办低风险告知发证企业在取证10日内进行监督检查,其余企业在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并按照相应等级有关规定落实监督检查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具体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结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年度检查任务开展;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在获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可以使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见附件4-3)。

(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企业监管信息公示牌,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对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有关科室报告。

(四)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在每年年底对食品生产企业做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制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要达到100%。

三、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要求

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要求,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提交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频次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其中季节性停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正常提交自查报告,永久性停产(比如厂房另作它用)和特殊情况的企业(生产和销售都停止)提交停产报告后可以不用提交自查报告。主体责任现场核查要保证A级企业不少于15%、B级企业不少于20%、C级企业不少于25%、D级企业100%的现场核查抽查率要求不变,且针对自查报告存在明显问题或漏洞、现场核查不合格、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停产后申报重新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按照100%抽查率进行现场核查。各所(分局)应及时将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通告给食品生产单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和时间提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并由各所(分局)书面审查报告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各所(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汇总工作,并分别于8月28日、10月28日、12月28日前将“2022年乐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完成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赵丽艳   联系方式:62562712


附件:1.2022年度乐清市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检查计划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自查及部门核查标准化细则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相关表格                   5.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引                  6.2022年乐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完成统计汇总表





附件1

乐清市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企业基本信息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备注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管机构

风险等级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1

乐清市圣源饮品有限公司

白石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2

乐清市正大太空水有限公司

白石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3

乐清市康诚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4

乐清市永润食用油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5

温州康和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6

温州奇顺皇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7

浙江茗西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8

温州噼哩啪啦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9

温州五彩鹦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0

乐清市戈记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11

温州市卓宸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2

乐清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13

温州咖滋乐咖啡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14

温州市华亚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5

乐清市品隆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6

乐清市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城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7

浙江梦顶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8

浙江泓兴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9

温州海纳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20

温州悠享麦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21

浙江雁荡山艾倍特矿泉水有限公司

大荆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22

乐清市大茗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大荆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23

乐清市绿玺茶叶专业合作社

大荆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24

乐清市双林饮料有限公司

大荆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25

温州红果食品有限公司

大荆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26

温州市东南食品有限公司

大荆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27

浙江铁枫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大荆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28

乐清市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淡溪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29

乐清市友维食品有限公司

淡溪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30

乐清市淡溪洗革拉粉干加工厂

淡溪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31

乐清市仙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淡溪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32

温州市一鑫农业有限公司

淡溪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33

乐清市海天成渔业专业合作社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34

乐清市健力园食品有限公司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35

乐清市旭日酒业有限公司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36

乐清市兴福食品厂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37

温州市万大头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38

乐清市乐云食品厂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39

温州丰悦食品有限公司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40

乐清市翔云食品厂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41

浙江婆媳食品有限公司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42

蒙沙(温州)粮油有限公司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43

温州丰谷泽晴养生有限公司

东城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44

水营股份有限公司

东城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45

乐清市佳味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芙蓉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46

乐清市岭底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芙蓉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47

乐清市九龙茶叶专业合作社

芙蓉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48

乐清市芙蓉茶叶专业合作社

芙蓉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49

温州市承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芙蓉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新设,未投产

50

乐清市月合斋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51

乐清市海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52

乐清市华南水产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53

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54

乐清市民富冷冻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55

温州海德力鲨鱼制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56

浙江浙南水产有限公司

港区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57

乐清市鸿展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58

乐清市润雪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59

乐清市蒲岐华姐面食坊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60

乐清市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61

乐清悦食悦己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62

温州市元莱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63

温州市奇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64

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65

浙江白芙蓉豆制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66

浙江荆山酒业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67

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68

温州冠佳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69

温州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70

温州华坤渔业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71

温州善味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72

乐清市海三丰水产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73

乐清市鑫跃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74

乐清市美味坊食品厂(普通合伙)

虹桥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75

浙江优倍瑞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虹桥所

A

1

2022年11月前

长期停产

76

乐清市虹丰粮农开发有限公司

虹桥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77

乐清市朱氏蜂业专业合作社

虹桥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78

温州海青食品有限公司

虹桥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79

乐清市福太山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虹桥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80

乐清市闽益食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81

浙江铁枫堂药业有限公司

开发区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82

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区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83

温州贝妈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84

乐清市宝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85

乐清市顺民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86

乐清市兴华水产冷冻厂(普通合伙)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87

温州乐洋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88

浙江馋喜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89

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90

温州海蓝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91

乐清市爱心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92

温州市八亩田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93

乐清市纯儿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94

温州市思家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95

温州味知来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96

温州市轩缘记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97

乐清市瓯膳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98

乐清市潭鱼岩泉水有限公司

柳市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99

乐清市米米高食品有限公司

清江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00

乐清市伟斌米酒厂(普通合伙)

清江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101

浙江雁荡山越青贡酒业有限公司

清江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102

乐清市双口食品有限公司

清江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03

温州伊乃食品有限公司

翁垟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04

乐清市大龙湫茶业有限公司

仙溪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105

乐清市龙西茶叶专业合作社

仙溪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长期停产

106

温州市金福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仙溪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107

乐清市能仁村茶叶专业合作社

雁荡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108

乐清市雁荡高山茶场

雁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09

乐清市雁荡山茶场

雁荡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110

乐清市雁荡山土特产有限公司

雁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11

乐清市雁荡山叶叶香茶业有限公司

雁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12

温州叶氏水产品有限公司

雁荡所

B

2

2022年6月前,11月前

在产

113

乐清市芳芯绿雁茶叶有限公司

雁荡所

A

1

2022年11月前

在产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自查及部门核查标准化细则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自查(核查)日期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问题标准化表述

问题处理的法律依据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1

工商营业执照

1、验证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确认执照与许可证信息的符合性;

2、查看实际生产产品与生产许可取证范围及生产方式的一致性,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许可证副本品种明细表)。

3、查看生产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报告变更情况(企业存在随意改变工艺布局和车间功能等典型现象)。

无照经营       □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一百二十二条;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五十四条。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无证经营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与许可生产方式及范围不一致。□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后未报告。□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情况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1、采购食品原辅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前必须索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年度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

2、查看企业实际使用和采购的原辅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证是不是都齐全;

3、进货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4、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初级农产品)。

5、倒查追溯容易发现问题(从原辅料仓库抽取库存原辅料,倒查该批欠产品的索证资料及验收记录是否完善,特别关注肉制品原料)。

原辅料未索证(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    □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食品添加剂未索证(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    □

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食品相关产品未索证(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

在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查看企业周边是否有重大污染源,检查企业厂区内环境是否整洁无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出厂,排污沟渠密闭无异味散发;

厂区卫生不整洁     □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6、《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7、《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8、《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生产场所纱门纱窗应齐全无蚊蝇,防鼠措施使用正常,现场卫生整洁无污物。三防措施不到位极易引起食品污染。

生产加工场所卫生不整洁     □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生产设施应整洁无污物(生产设备和设施有残留物未清理并霉变)。

加工设施卫生不整洁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生产设备和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持相关的记录;清洗、消毒等化学物品须有专人、专柜、上锁严格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清洗消毒不及时,不到位。    □

3.5

产品投料记录

1.查看企业投料记录,核对是否与企业规定的要求一致;

2、关注企业投料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情况,并与GB2760进行核对(两超)。

3、重点检查投料环节是否存在非食用物质的使用情况,够刑(一非)。

产品投料不完整、不规范。    □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关键控制点的确定主要根据工艺流程表来确定的,一般对温度、湿度、压力、时间、真空度等参数,特别灭菌工艺、配料工艺1.确定企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并检查企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齐全;2.查看关键控制点设备(包装设备、灭菌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定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不全、不规范。      □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现场查看生产现场人流、物流应分开设置,不存在交叉污染。

人流、物流存在交叉污染状况。    □

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特别是生熟的交叉污染须杜绝。

原料、半成品、成品存在交叉污染。     □

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查看各种设备、设施应标识清晰,运行正常,卫生洁净,不污染食品。

设备、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查看现场操作工人应有健康证,并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2、操作工人不应佩戴首饰、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操作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

3.11

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过期、临期、霉变、不合格食品),是否进行有效的销毁,相关的记录齐全,一般要求两人在场销毁拍照留档。(肉制品、糕点、水产品等行业容易发生回收再利用现象)

存在使用回收食品现象。□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查看检定证书确定计量器具是否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未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3、《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4、《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5、《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配备齐全,以满足日常检验的要求,同时查看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及记录是否规范,要求专库(柜),上双锁,两人保管。(硫酸、盐酸)

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配备不全。□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检验员应经授权任命并持检验资质证书上岗,具备开展出厂检验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

检验员操作不熟练。□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或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出厂检验。

未开展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项目不全。□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查看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确定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并与生产相符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等)。

检验原始数据记录不规范,检验报告不及时。□

4.6

产品留样记录

查看出厂检验留存的样品,并确认留样记录是否齐全。留样时间要求:产品保质期超过两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产品保质期少于两年,保存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建议企业建立留样室)。

产品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

一般食品企业化验室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比对。a.同级别比对,企业化验室与其他企业化验室检验数据进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b.上级别比对,企业化验室与定期监督检验数据进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最好的比对监督抽查产品。

未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目前浙江省内规定不允许委托出厂检验,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自行配备出厂检验设备,并实施出厂检验工作。

不适用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过保质期、霉变)、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生产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2人在场销毁拍照);并保存处理台账记录(特别关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废料和下脚料,如动物油脂)。

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记录不规范。□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及记录不规范。□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不规范。□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生产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不规范。□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1、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GB7718、GB28050、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执行标准等)。

2、标签强制标注内容包括:品名、净含量(规格)、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地、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营养成分表等,食用方法、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等根据需要标注。

3、属于标签瑕疵范围免于处罚,先责令改正。

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

保质期

6.5

产品标准代号

6.6

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情况


7.1

产品名称

企业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应建立销售台帐,并真实、完整的记录7.1-7.8项的信息。目的是确保可追溯,万一出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及时处理。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不及时、不规范。□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7.2

数量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

检验合格证号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6

销售日期

7.7

出货日期

7.8

地点

标准

执行

情况

8.1

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标、行标、地标的,应制定企标,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使用(3年)。

企业标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企业应收集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相关基础标准、法律法规,并确认现行有效。如: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 GB 7718、GB 28050、GB 14881等标准有效版。

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已失效。□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1

产品名称

1、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召回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的通知、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9.1-9.8项的内容。

2、召回分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一到三级召回规定不同的召回时限。

3、召回产生的原因一般分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销售过程中市场反馈质量问题,产品标识、产品变质等。部门可以对企业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内容不齐全;召回产品处理记录不规范; 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召回事件未按规定报告。□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9.2

批次及数量

9.3

不安全项目

9.4

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9.7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从业

人员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企业应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健康档案记录。

直接接触食品的部分员工未建立健康档案,无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企业应实施并保存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及记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记录不及时,不齐全。□

接受委托

加工情况

11.1

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不需要报告。

不适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11.2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的标注要求。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

对消

费者

投诉

登记

及处理

记录

12.1

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应建立《顾客投诉及处理程序》并实施,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12.1-12.7项内容。

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不齐全、处理不及时、处理效果不理想。□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实施)

12.2

食品名称

12.3

数量

12.4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2.5

投诉质量问题

12.6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2.7

处理结果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13.1

收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

1、企业应有专人收集政府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食药总局、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风险预警交流信息,媒体曝光的重大事件、监督抽查的公布),特别关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重大安全隐患。

2、查看企业做出反应的相关记录(企业一旦收集到与本厂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企业应做出反应,对本厂相关的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没有收集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对相关的信息没有做出反应。□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3.2

企业做出的反应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14.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查看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程序。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4.2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企业应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或通过演练来检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记录。□

14.3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企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处置并记录。□

其他事项

15.1

按照法律法规或主体责任报告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企业是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

拒绝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检查结论

(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

(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注:标有“★”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见证性资料或图片。



附件3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1

工商营业执照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情况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5

产品投料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11

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6

产品留样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4

保质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5

产品标准代号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6

贮存条件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情况


7.1

产品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2

数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4

检验合格证号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6

销售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7

出货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8

地点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标准

执行

情况

8.1

企业标准备案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1

产品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2

批次及数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3

不安全项目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4

产生的原因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6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7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从业

人员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接受委托

加工情况

11.1

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1.2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对消

费者

投诉

登记

及处理

记录

12.1

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2

食品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3

数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4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5

投诉质量问题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6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7

处理结果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13.1

收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3.2

企业做出的反应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14.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4.2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4.3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其他事项

15.1

按照法律法规或主体责任报告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初步核查意见

(可另附页)


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可另附页)


被检查单位意见

(可另附页)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附件4-1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 £ 执法证件 □ 检查任务书。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或检查任务书)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与你单位之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签章: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重点项(*)34项,一般项45项,共79项。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7项,一般项42项,共69项;

                                                                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重点项(*)7项,一般项3项,共10项。

                                                                食品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项目

序号

监督检查内容

评价

发现问题食品类别

备注

1

食品生产者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是¨否



*1.2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



*T.1

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求。

¨是¨否



2

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

2.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2.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是¨否



2.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是¨否



2.4

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



2.5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



2.6

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

¨是¨否



2.7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



2.8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是¨否



2.9

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是¨否



2.10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



2.11

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

¨是¨否



3

进货查验

*3.1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是¨否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是¨否



3.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是¨否



*T.2

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

¨是¨否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



*4.2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是¨否



*4.3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是¨否



*4.4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是¨否



*4.5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



*4.6

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是¨否



4.7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是¨否



4.8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



4.9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



4.10

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是¨否



4.11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4.12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是¨否



4.13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

¨是¨否



4.14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是¨否



*T.3

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是¨否



*T.4

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

¨是¨否



T.5

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

¨是¨否



T.6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

¨是¨否



5

委托生产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是¨否



5.2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是¨否



5.3

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是¨否



5.4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否



T.7

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

¨是¨否



6

产品检验

6.1

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

¨是¨否



6.2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



*6.3

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是¨否



*6.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6.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是¨否



*T.8

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是¨否



7

贮存及交付控制

7.1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是¨否



7.2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是¨否



7.3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是¨否



7.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是¨否



7.5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是¨否



*7.6

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8

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



*8.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是¨否



8.3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是¨否



*8.4

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



9

标签和说明书

*9.1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是¨否



*9.2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



*9.3

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是¨否



*9.4

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是¨否



*9.5

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

¨是¨否



*T.9

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要求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



10

食品安全自查

10.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否



*10.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



*T.10

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是¨否



11

从业人员管理

*11.1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



11.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发现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

¨是¨否



*11.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



11.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是¨否



*11.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11.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



12

信息记录和追溯

12.1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是¨否



12.2

未发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

¨是¨否



12.3

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

¨是¨否



1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3.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是¨否



13.2

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是¨否



*13.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



14

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4.1

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与“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否项数。如:第5项“委托生产”检查项目仅对作为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第4.14、9.4项仅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
 2.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仅适用于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3.企业获得多个食品许可类别的,应当在“发现问题食品类别”一栏中准确描述发现问题所属的食品类别。


附件4-2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或备案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   次检查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

£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体系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其他:


共检查(  )项,其中重点项(  )项,一般项(  )项。


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  )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结果处理:

£通过检查    □责令整改      £调查处理

说明(可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22-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

2.被检查单位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确勾选采用的监督检查方式与依据的检查要点表。每次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飞行检查可以针对问题线索确定部分项目进行检查。体系检查也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

8.检查结果:填写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数量,包括重点项和一般项,并按照依据的《检查要点表》注明不符合项的项目序号。

9.结果处理:对未发现不符合项的,勾选“通过检查”一栏;对发现不符合项,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勾选“责令整改”一栏;对发现不符合项,影响食品安全的,勾选“调查处理”一栏。

10.说明:逐项描述发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处置措施,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一份用于张贴公布。


说明(附页):



附件4-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


超范围生产产品

□ 有   □ 无

营业执照

□ 有      □ 无

备案/许可证

□ 有      □ 无

原料进货验证记录

□ 有      □ 部分有

□ 无

添加剂管理记录(专人、专柜、

专档管理)

□ 有      □ 无

包装材料验证记录

□ 有      □ 部分有

□ 无

清洗剂、消毒产品验证记录

□ 有      □ 部分有

□ 无

生产加工用水来源

□ 城市管网自来水 □乡镇(村)集中供水  □ 自行地下或地表取水(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生产设备运转与清洁

□  正常 □ 不正常

□  好  □中  □差 

防鼠、

防蚊蝇措施

□ 有      □ 部分有

□ 无

洗手、消毒措施配置及使用情况

□ 正常    □ 不正常

环境卫生

□ 好      □ 中

□ 差

人员健康证

□ 有      □ 部分有

□ 无

人员着装

及卫生

□ 好      □ 中

□ 差

出厂检验

□  进行

□  不进行

产品销售记录

□ 有      □ 部分有

□ 无

产品标签标识

□ 有(提交一份)

□ 无

上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有效, □ 合格;整改不全面、不及时或效果不明显,□  一般不合格;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不合格;□ 无。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结论:

□绿色(正常)  □黄色(整改)  □红色(停业)








小作坊负责人意见:

小作坊(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所(分局)检查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乐市监办〔2022〕60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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