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勇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
申请人 蔡金勇 于 2022年09月27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 雁荡镇 富岙村 新建 叁 间(幢) 伍 层,底层层高≤ 3.00 m,建筑总高度≤ 15.45 m,占地面积 132.00 m2,建筑面积 671.00 m2(其中顶层 / m2在 / 首,挑楼 44.00 m2在 南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蔡正姚共墙;南至:小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荡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雁荡镇望雁路63号电话6215254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