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公示(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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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精神,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乐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1882556、61882551。 设置单位(人):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899号综合楼一、二层 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新婷(刘新婷) 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2张(0张)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委托);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委托);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委托) /医学影像科(委托);X线诊断专业(委托);CT诊断专业(委托);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委托);超声诊断专业(委托);心电诊断专业(委托)****** 公示期间如无接到不同意见、投诉或举报信息,我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对之进行现场审核。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