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2〕109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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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乐清柳市可怡纹身店(经营者:周可怡,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044。) 你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去纹(文)身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2〕10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