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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3-00008
  • 组配分类:
  • 卫生执法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2〕109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03 10 :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乐清柳市可怡纹身店(经营者:周可怡,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044。)

你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去纹(文)身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2〕10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2〕109号.docx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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