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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乐清市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23-24025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背景

我市巡游出租车从2016年至今,经营权许可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改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状况,落实绿色交通发展目标,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实行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工作。现有巡游出租车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合格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延长至8年,车辆经营者在延长期限内可自主决定更新时间,全市经营权总量不超过964辆。

(二)政策措施

1、经营权规定。

4家巡游出租车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经营权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服务承诺等书面材料,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本轮经营权。

2、经营期限规定。

本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核定为6年,自新车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经营权,依法重新配置,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投入使用的车辆最长行驶里程不超过9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本轮经营期限届满,车辆行驶里程未达90万公里的,在下一轮经营期限内可继续使用,满8年强制报废。

3、车辆参数规定。

车型使用新能源纯电三厢轿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安装车载监控一体机,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

4、标志标识规定。

新投放的巡游出租车车身颜色保持现有出租车车身颜色不变,车辆左右前门须喷印经营企业名称简称,车侧后部喷印监督电话12328。车内按规定张贴 “12358”收费监督电话、“驾驶员服务准则”和“乘客须知”等。

5、车辆退出规定。

现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的,必须移除出租车标志标识,拆除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备;报废车辆应该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6、车辆停运规定。

巡游出租车擅自停运连续18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经营权。

7、新能源车辆补助政策。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燃油巡游车更新或新增购置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车辆所有人,按照2万元/车给予补助,超过期限更新改造的不再补助。届时以各巡游出租车公司为单位,定期汇总更新车辆清单,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8、有关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巡游出租车更新方案,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定期统计已更新巡游出租车清单,报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巡游出租车号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清单,按规定发放新能源车辆购置补助资金。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建设充电桩。

三、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联系人:蔡鹏程

联系电话:0577-615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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