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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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执法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制定《通知》的目标主要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建章立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开。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当公开的信息。规范公示方式,确定了统筹推进公示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要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明确审核范围、审核规范、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对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及个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三是加强监督。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结合上级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机构专项检查、信息公开抽查、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10月24日,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丽美 联系电话:(0577)57576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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