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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4205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
  • 废止

一问: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答:该政策是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乐政办发〔2022〕18号)文件内容的补充。是为了推进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市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力度,提高总部企业质量而制定。

二问:新增了哪些政策?

答:1.对3年总部奖励政策期(即3年考评期)已满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介,经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给予新一轮政策,享受期不超过3年。

2.设置了乡镇街道功能区招引激励机制:(1)由乡镇(街道)、功能区主导引进的总部企业,当年单体企业综合贡献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引进单位净地方贡献值50%奖励。如引进单位与注册落地单位不一致的,两者按8:2比例分配奖励资金。(2)新招引总部企业产生的销售额按招引方80%、落地方20%分配,纳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当年数据。如招引方即是落地方,则合并计算。

三问:总部企业认定流程有哪些调整?

答:为体现“管行业、管招商”的理念,总部企业认定流程新增一个环节,凡上报的总部项目信息,需先经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报总部领导小组认定备案。

四问:商贸类总部企业奖励流程什么变化?

答:商贸类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兑现原来由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现变更为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综合考评、奖励测算,形成考评意见,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后,再报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然后出具审定意见拨付奖励。

五问:对总部企业有何服务机制?

答:加强了总部经济企业的服务机制。总部经济企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后,报总部领导小组审定。

六问:对总部企业有何惩戒措施?

答:总部企业出现取得异常扣税凭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回涉案税款所属考核期的财政奖补资金;如奖补资金通过运营企业兑现的,则向平台运营企业追回。平台招引企业产生欠税的,全平台企业暂不给予奖励。

解读机关: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贞

联系方式:0577-6188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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