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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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科室、(企)事业单位: 《乐清市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20个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乐清市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大荆镇专项预案清单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乐清市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应急预案体系 (五)应急工作原则 二、风险评估 (一)大荆镇概况 (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分类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二)机构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警条件、级别 (二)预警方式 (三)预警信息内容 (四)预警程序 五、信息报告 (一)镇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二)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三)信息报告要求 (四)信息报告内容 六、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二)应急处置流程图 (三)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恢复与重建 (三)调查与评估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二)资金财力保障 (三)物资能源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抢险装备保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七)公共设施保障 (八)治安维护保障 (九)人员防护保障 九、监督管理 (一)应急宣传 (二)应急教育培训 (三)预案演练 (四)责任与奖惩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应急预案实施
乐清市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政府保障大荆镇辖区的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5 号) 9.《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9〕26号) 11.《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函〔2020〕14号)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清市大荆镇区域内应当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大荆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乐清市政府备案。 2.大荆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科室)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科室)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村、社区及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村、社区及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镇政府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科室)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1 大荆镇应急预案体系图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事件发生以后,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要坚决听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职责任务和分工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属地管辖、加强配合的原则。 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涉事社区、村居、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反应,积极配合参与,开展事态稳控工作,并负责解释和接待,严禁推诿扯皮。 3.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 要及时通过简单有效的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说服教育,引导涉事人员或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歪曲言论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 对参与事件的涉事人员或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本着 “抓早、抓小”的原则,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状态,要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有利稳控化解原则。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是一件复杂的工程,镇政府和派出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长不同,在具体的处置过程中以有利于稳控化解为原则,派出所要配合镇政府的协调,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镇政府负责领导汇报情况。 大荆镇为乐清市辖镇,地处乐清市境东北部,是省级中心镇和乐清市域北部副中心,辐射周边5个乡镇25万人口,是国家级风景区雁荡山的东大门。镇域总面积128平方公里,下辖4个片区、47个行政村、2个城市社区,人口10.8万人。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山洪(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山塘水库等。 (2)事故。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信访事件和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基层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基层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内设10办2中心,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财政办公室、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中心。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大荆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常设机构为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应急工作协调与管理,下设10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对应科室如下: 综合协调组(综合信息指挥室)、治安维护组(政法办公室)、工程抢险组(村镇建设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社会事务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党建工作办公室)、物资保障组(党政综合办公室)、环境处理组(村镇建设办公室)、善后处理组(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技术保障组(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应急组织体系具体见下图3.1-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镇党委书记,副总指挥为镇长、副书记和副镇长,其中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为各科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常设机构为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为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副主任为各科室副主任。 (二)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统筹工作; (2)针对较大、重大和特大公共事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 (3)对较大、重大和特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置; (4)向上级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等寻求援助; (5)当上级或应急管理机构接管指挥时,移交指挥权限,并全力提供信息或物资支持; (6)对事故组织调查,组织善后处置。 2.应急指挥部岗位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确认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指挥、应急处置; (3)负责应急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调配命令的下达; (4)负责扩大应急申请的批准; (5)负责对应急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决断; (6)负责应急结束条件的确认,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2)及时传达总指挥应急命令和应急指示,及时将应急救援进度、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向总指挥汇报和请示; (3)负责对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等方面的供给情况进行督办; (4)负责与外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接洽、信息交流和应急救援协调; (5)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6)总指挥不在时,承担总指挥职责。 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1)听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应急命令,履行应急职责;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 (3)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应急现场的治安保卫、车辆调配、通讯联络、物资调配、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提供本业务范围内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5)对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或缺陷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对应急救援出现的异常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正副指挥汇报。 3.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4小时值守,值守电话为:0577-62239115; (2)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和指导各村、社区处理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升级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及时接收有关气象灾害、生产安全事的应急信息和报警信息,及时将应急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5)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 (6)参与制定救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应急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治安维护组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工程抢险组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等工作。 (6)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拨、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环境处理组 主要职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8)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9)技术保障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专家组 主要职责: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协作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等。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警条件、级别 各村、社区及基层组织、各科室将预测信息上传至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发布和解除。预警级别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镇应急能力,划分为严重(I级)和一般(II级)两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和黄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大,影响面广,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所有应急力量投入到应急救援中。 黄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一般,影响面为局部,只需单独科室或个别科室小范围联合的应急力量投入到应急救援中。 (二)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突发事件具体类型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信息内容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四)预警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图4.4-1。 图4.4-1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流程图 五、信息报告 (一)镇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镇里突发公共事件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77-62239115。 (二)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信息接收、内部报告、向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程序和责任人见下图5.2-1。
图5.2-1 信息接收、通报程序流程图 (三)信息报告要求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社区和镇里有关部门、科室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里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四)信息报告内容 镇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办指导事发地社区、村社进行处置,视情况向镇领导报告;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应会同相关应急主管科室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按规定做好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具体如下: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位置、性质以及受影响的人员或企业等基本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II级响应: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部门(科室)或事发地村、社区负责进行响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至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小组予以配合。 I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而构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并经应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镇相关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现场应急小组投入到应急救援中,其他应急小组待命,随时投入到救援中。 (二)应急处置流程图 图6.2-1 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科室)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总指挥立即或经过专家组快速评估后作出响应,迅速调动应急小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科室)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2应急处置行动 1、II级响应 II级响应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或社区及时启动社区级应急预案,进行事件处置,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型和事件严重程度,指派与事件相关的应急小组参与到应急救援中。 2、I级响应 I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应急小组清点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处置相关的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全部投入到应急救援中,其他应急小组成员待命。应急管理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收集事件发展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反馈。 各应急小组在小组职责范围内参与到应急救援中。 3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里应急救援力量全部投入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直接指挥。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应急结束 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相关部门(科室)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应急结束。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请示上级领导和咨询应急专家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后,各应急小组应清点人数、应急装备和物质,缺少装备和物质应及时采购和补充。 (四)信息发布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信息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镇区域外的,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并报市府办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写,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未经授权,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里和有关部门、科室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里有关科室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社会事务办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纪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各类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卫生、环保等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需要镇里援助的,由事发地村、社区提出申请,镇里有关部门、科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里和有关部门、科室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三)调查与评估 镇里有关主管部门、科室应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里作出报告。 八、保障措施 镇里有关部门、科室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大荆镇按《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分队。有关部门或科室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村、社区及基层组织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镇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财力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里有关部门或科室提出预算,经镇财政办审核后列入年度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财政办和纪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物资能源保障 镇里有关部门、科室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监所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四)医疗卫生保障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 (五)抢险装备保障 各科室、村、社区及基层组织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工程抢险装备由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六)交通运输保障 村镇办、交警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的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七)公共设施保障 住建所、供电所和生态环境所等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八)治安维护保障 派出所、政法办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后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九)人员防护保障 各村、社区指定和建立与人口密度、村居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或科室需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九、监督管理 (一)应急宣传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科室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各村、社区及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教育培训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并在全镇各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镇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镇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有关科室、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及基层组织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大荆镇专项预案清单 1、大荆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大荆镇社会治安应急预案 3、大荆镇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4、大荆镇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大荆镇欠薪应急预案 6、大荆镇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7、大荆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大荆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大荆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0、大荆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1、大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大荆镇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3、大荆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14、大荆镇重大金融案件处置应急预案 15、大荆镇山塘水库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16、大荆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7、大荆镇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8、大荆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9、大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大荆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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