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一、下列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
名称
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1
北京同仁堂台州路桥药店有限公司乐清分店中医坐堂诊所
PDY71316733038217D2122
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22-24号
冯秀荣
蔡方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