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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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制定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咨询省、市主管部门,并了解周边县、市相关情况后,草拟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期间,文件已征求各乡镇、街道以及市直单位和部门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重新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我市被划定为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最低保护价不低于6.2万元/亩。2020年我市出台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0〕41号)将乐清市行政全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2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分级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每亩7万元;二级区片每亩6.3万元。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80%执行:即一级区片每亩5.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5.04万元。上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三)关于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原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随征地区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一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对照表 综合考虑当前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保障能力、征地政策平稳运行需求等诸多因素,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暂不作调整,予以重新公布。 五、文件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王鹏程 联系电话:0577-62578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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