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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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乐住建发﹝2020﹞656号)已过有效期,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特修订《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问:《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共分5个部分,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的同时,做到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近年旧改工作经验,在旧方案上做出合理修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新方案参考近年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旧改工作的指示,在“基本原则”模块做新增,要求将共同富裕建设与未来社区建设工作充分结合。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改造范围、改造目标、改造内容、补齐短板”四个模块。新方案一是结合我市实际修改了改造范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补齐短板”中新增了多项民生工程。 第三部分为改造程序。新方案以《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该文件于旧方案之后出台)中规定的改造程序为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该部分作了大量修改。例如,包括业主表决同意的比例要求(根据新民法典要求)、竞争性申报评审机制等。 第四部分为项目审批,共有八条内容,明确相关工作权责、精简工程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新方案删去了一条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内容,其余大体上沿用旧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党建引领、突出共谋共建和营造宣传氛围等内容。根据各单位近年来的职责变化,新方案在“明确责任分工”中作了修改。 三问:《方案》适用范围? 答:本《方案》所指城镇老旧小区是指我市城关(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和建制镇范围内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底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城关范围(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等符合央补、省补申请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先予以实施改造,其它区域结合我市实际酌情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改造内容清单
五问:财政补助有什么标准? 答: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由居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组成。于本方案实施后开工项目的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为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10%、30%、70%,居民自筹资金按改造内容加权计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投资额(按相关办法另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为总投资额扣除居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后的金额,财政补助资金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超出部分居民自理;低于300元/㎡的按实补助。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建局 联系人:周作廷 联系电话:0577-6259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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