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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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申报公示的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1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或申报AA、AAA级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申报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请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和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进行申报。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A级申报通道将于2023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二)核实审查 我局将对申报A级公示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辖区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1),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具体如下: 1.通过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对申报企业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2021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严格控制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亏损,或2022年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申报企业,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2.实行企业线上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实地核查线上材料和实地情况是否对应,查看企业对“守合同重信用”工作重视情况,包括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有没有认真履约等。各申报企业要按时完成信用数据申报工作,并认真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在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出现其它严重问题和情况的,对“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一般不予审核通过。 (三)企业公示 各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资格申请和信用数据申报,我局将结合实地核查和软件测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A 级申报企业择优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其认真学习《办法》和培训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申报企业的整体水平和申报质量。 (二)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企业申报主动提供服务,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准确理解申报项目,督促企业做好自主申报。各所(分局)要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送达提醒函(见附件2),并取回提醒函回执,确保所有企业知晓。 (三)做好综合衡量,坚持实事求是。我局将综合衡量企业的系统测评、征信结果、实地核实等情况,择优予以公示。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联系人:李镇伸(市场合同科) 联系电话:0577-61886169 附件:1.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 2. 关于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到期续报的公示到期续报提醒函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 核查记录表
附件2 关于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到期续报的提醒函 ,你公司是 年 月 公示的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按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今年公示期到期。你公司若有意愿继续参加公示活动的,请及时关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文件以及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通知,及时做好相关续报准备,按时进行续报,时间截至2023年 月 日,逾期不予办理。 其它需要提醒的事项: 。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回 执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你局提醒函已经收到,我公司口参加口不参加继续公示活动,谢谢! 不参加原因(不参加的填写):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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