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人社〔2023〕16号转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pdf
浙人社发[2023]3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