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 申请人:王希顺 王希福 王海强于2023年02月13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翁垟街道三屿村改建4间,占地面积181.43m²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 东至: | 道路 | 附 图 | 南至: | 空地 | 西至: | 陈松华陈立新陈克乾共墙 | 北至: | 道路 |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翁垟管理所申报(地址:翁垟街道办事处,电话:61582071),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
|
|
|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2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