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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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 根据《温州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温政办〔2023〕16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城乡道路路容路貌和服务品质,助推醉美之城·幸福乐清建设,开展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醉美之城·幸福乐清建设总体目标,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迎亚运专项整治、“四沿”美丽富裕干线路建设等工作,按照“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拉高标杆、质量为先,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入乐主干道路、城镇重点道路、乡村联网道路为重点,以序化、洁化、美化、亮化、文化和功能化为主要内容(简称“三路六化”),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全市城乡道路路况水平、路域环境和服务品质。到2025年,全市整治提升道路30多条、里程400多公里,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贯通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精品示范路,为乐清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县域标杆、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一)入乐主干道路(含高速口、动车站等通道口,下同)。整治入乐主要通道口17个,其中高速口(含高速互通区域)及其连接线8个、动车站及其连接线3个、跨市入乐通道6条。整治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约160公里。 (二)城镇重点道路。整治城镇重点道路7条。 (三)乡村联网道路。整治提升乡村联网道路6条。 三、重点任务 以序化、洁化、美化为基础,亮化、文化、功能化为拓展,因地制宜、一路一策,分步有序推进城乡道路环境整治提升。 (一)实施“序化”整治提升。 1.全面排查整治路面病害。全面排查道路路面病害,及时进行整修,确保路面平整、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全面排查整治桥头跳车问题,消除行车颠簸感,提升伸缩缝处路面平顺度,桥头路面跳车指数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周边大型基建项目推进情况等合理安排差等路路面整治提升,逐步改善路况水平,消除存量差等路。 2.规范设置平面交叉口。稳步推进路口标准化治理,重点采取封闭、归并、渠化、完善和提升交通设施、平交改立交等措施减少平交口数量。设置统一的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确保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对道路交叉口、拥堵节点开展渠化改造,按需安装交通信号灯和适当的交通监控设备,对人行过街设施进行系统升级,统筹优化人行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和建筑退让空间使用功能,改善无障碍设施。对发生亡人事故的路口,应设尽设交通信号灯。 3.规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有序开展普通省道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完善高速公路互通指路体系,整治道路标识标牌违规设置、脏污破损、老旧变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无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无违法违规设置、私搭私建、品质不高、影响市容的广告,无违规设置的各类电子显示屏。推广数据共建共享,合理归并道路监控摄像头。提高道路交通数字化治理能力,大力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完善集交通流量信息采集、信号远程控制、道路交通可视、违法自动管控、信息预警发布于一体的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一套能自动感知、自动预警、自动管控的交通管理新模式。 (二)实施“洁化”整治提升。 4.确保道路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道路清扫,行车道路面无影响通行的杂物、明显污染物和废弃物,中央分隔带、路肩、边坡、边沟、公路服务站等区域无杂物垃圾,防撞护栏干净整洁、无大面积锈蚀,隧道内排水沟和电缆沟无淤泥垃圾堵塞,隧道内壁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服务区(站)干净整洁、无异味。 (三)实施“美化”整治提升。 5.集中整治两侧环境问题。清理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乱堆乱放、废品垃圾、无序农田管理用房、广告牌残留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无证废品回收站(点) 等有碍观瞻的场所;清洁或粉刷保留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 高沿线环境美化程度。结合市政附属设施改造、管线“上改下” 改造等工程,合理归并道路沿线杆线,减少路边电线乱拉现象。对照“十个一律、六无六有”标准,持续推进“清、理、拆、改、建、种、管”工作,巩固美丽田园创建成果,鼓励推进土地连片流转、提升质量等级、推行连片规模种植。 6.综合提升绿化水平。开展道路两侧弃渣场地治理和闲置地或裸露地的复绿,绿地设计注重乔灌草合理搭配,构成变化适中、层次丰富的林冠线,加强开花植物和色叶树种的运用,提升两侧绿化量和绿化品质。做好栽植后的养护管理,提升新栽树木成活率、原有树木保存率,及时疏移或更换老化树种,强化道路绿化的景观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益。 (四)实施“亮化”整治提升。 7.重要节点亮化提升。8个高速出入口、3个动车站和主要入乐交界口可根据需要实施夜景灯光提升。对部分市政道路照明实施特色化改造,根据道路和建筑特点布置个性风格的景观性照明,美化城市夜景。落实城市照明设施长效管养,确保照明设施运行安全正常。 (五)实施“文化”整治提升。 8.融入地域文化元素。要深挖地域文化底蕴,结合道路周边自然风光和人文历史特色,采用借景、造景等手段,在重要交通节点、集散型公路和市政道路沿线等植入当地民族风情、文物古迹、民间工艺、历史人物事迹等文化元素符号,通过雕塑小品、 景墙、文化浮雕等设置景观小品,打造“一点一景”地域主题景观,提升道路文化内涵。 (六)实施“功能化”整治提升。 9.实施桥下空间利用。在保障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结合周边群众需求,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公路桥下空间保护公益性利用项目建设,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用途,打造一批桥下空间保护公益性利用示范工程。 10.设置功能性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服务站、司机之家、 驿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依托智慧出行AI实验室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加大公路设施数字化改造力度,促进人车路高效协同,提升群众出行服务品质,让群众获得更好出行体验。 四、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集中力量整治提升入乐主干道路6条,城镇重点道路3条,乡村联网道路2条,消除农村公路差等路约23公里。 第二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总结前阶段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工作标准和工作模式,持续推进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整治提升入乐主干道路7条,城镇重点道路2条,乡村联网道路2条。 第三阶段:长效巩固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整治提升入乐主干道路5条,城镇重点道路2条,乡村联网道路2条。健全完善城乡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精细化常态化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采用“柔性协调+集中办公”的模式组建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不定期机动式参与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3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4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5月1日进场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定期督查各项目推进情况,对所有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倒排计划,定责、定人、定时限,逐次抓好推进和落实。将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部门考核考绩体系,实行进度月督查、月通报、季比看、年考评。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精品示范路的创建,协调推进相应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二)分类协同推进。编制城乡道路环境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和“一路一方案”。入乐主干道路整治提升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评审后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乡镇(街道)重点道路整治提升方案由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评审后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乡村联网道路整治提升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评审后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跨县(市、区)道路、亚运通勤保障道路以及串联和美乡村的部分重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由温州市级牵头部门指导属地开展整体设计。高速口入乐主干道路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整治提升(包括公路设施维护、路面维护及绿化美化等)由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牵头完成整治提升后,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养。道路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的设计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科技设施的建设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其他整治工作由各部门牵头实施,并落实维养责任单位。 (三)强化要素保障。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三基三主”、未来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城乡道路环境整治提升资金、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投入和统筹,对标“六化”标准、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整治提升任务。要结合城乡道路沿线资源开发,做好项目融资包装,积极争取专项债等融资政策支持,探索乡贤资助、社会参与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按有关规定筹措资金,各出资单位需按年度计划及时拨付,保障整治提升项目顺利实施。 (四)注重氛围营造。通过现场考评、网络投票等形式每年在全市推选出3条精品示范路,通过评比活动推广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经验,扩大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交通文明出行及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宣传。公布城乡道路环境问题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整治工作的群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3年) 3.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4年) 4.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5年) 附件1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旭强 副 组 长:林益正 陈 健 陈万钦 成 员:孙建双(市府办) 赵海宾(市府办) 周克付(市府办) 陈久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薛 凯(市发改局) 朱旭金(市公安局) 陈晓炬(市财政局) 徐 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志吉(市住建局) 徐晓斌(市交通运输局) 徐宽宝(市水利局) 谢忠辉(市农业农村局) 茅晓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刘 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昌林(市生态环境局) 干方红(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金 乐(市铁路建设中心) 郑巨海(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李建宇(市供电局) 余福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朱 长(市通信发展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3年)
注:★为牵头责任单位,标▲的项目为温州市级重点督导项目。 附件3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4年)
注:★为牵头责任单位,标▲的项目为温州市级重点督导项目,2024-2025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安排可根据温州市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4 乐清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清单(2025年)
注:★为牵头责任单位,2024-2025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安排可根据温州市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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