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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中心区海塘)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4- 24 16 :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中心区海塘)

地理位置:乐清市城东街道、城南街道

项目概况: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中心区海塘加固加高、堤顶改造,胜利南闸改建、塘前海洋生态修复及堤后绿化等综合改造。工程提标加固海塘6.25千米,改建胜利南闸(净宽8米),提标加固城东闸、南区闸、白龙港闸及北区闸,塘顶及背水坡绿化7.64万平方米,绿化12.65万平方米,塘前生态修复25.16万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有浙江乐清清和省级湿地公园、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乐清湾东部浅海水域、清江河口。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声及大气敏感点5处。

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环境保护目标

相对位置及距离

保护对象

1

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湿地和鸟类重点保护区

北侧,约22km

黑嘴鸥等珍稀鸟类、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及其湿地资源

红树林重点保护区

北侧,约29km

红树林及其湿地生态系统

生态与资源恢复区与适度利用区

北侧,约22km

红树林、珍稀鸟类、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湿地资源

2

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核心区

北侧,约27km

主要保护对象为泥蚶,其他保护物种包括缢蛏、牡蛎、彩虹明樱蛤、青蛤等。

实验区

北侧,近约20km

3

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

生态与资源恢复区

东北侧,约9km

主要保护海洋经济生物

适度利用区

东北侧,约9km

主要保护潮间带生物和红树林生态系统

重点特别保护区

东侧,约14.8km

主要保护潮间带生物、红树林生态系统、湿地鸟类

4

浙江乐清清和省级湿地公园

南侧,最近距离约为80m

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

5

清江河口

北侧,约17.5km

主要保护河口生态系统

6

乐清湾东部浅海水域

东侧,约3.8km

浅海湿地

7

上海花园住宅区

胜利南塘西侧约205m处

声环境、大气环境

8

绿城锦玉园住宅区

胜利南塘西侧约300m处

声环境、大气环境

9

海逸豪庭住宅区

胜利南塘西侧约220m处

声环境、大气环境

10

中粮柏瑞湾住宅区

胜利南塘西侧约192m处

声环境、大气环境

11

融信中能海月清风住宅区

胜利南塘西侧约160m处

声环境、大气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程区的高程较高,海堤向海一侧新建框架结构位于现状海堤镇压层上,标高基本在2.5m以上,向海一侧构筑物对水文动力条件、区域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影响很小。

2、水质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直接排放。向海一侧施工工程包括架空式框架结构施工、胜利南闸施工(采用围堰施工),施工区域位置高程较高,均在露滩期间采用侯潮施工作业,施工产生悬浮物扩散影响很小。

3、生态影响

工程向海一侧将占用潮间带面积约4.3公顷,使得潮间带生物栖息地丧失,根据计算工程将引起潮间带生物的年受损量约5.543t,经济损失价值分别为254.144万元。

工程占地致使部分陆生植被受损,降低了区域的生物量和生产力,但工程占地占整个评价区的比例较小,对评价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稳定性影响较小。

4、大气、声环境影响

施工扬尘及车辆、机械尾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抑尘措施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胜利南距离居民居住区域较近,施工噪声势必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需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白天施工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固废影响

生活垃圾及钻渣等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施工废水均收集后回用。

2、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弃渣将作为工程自身回填料进行综合利用。

3、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做好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增殖放流补偿生态损失。陆域林地、草地附近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4、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作业,在距离民居较近工段施工时应避开午休时段并禁止夜间施工。

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文明施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中心区海塘)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工程在建设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会对水、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局部和暂时的,运行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在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适当的措施后,可以基本控制污染和减少影响。从环保角度来说,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hdec.com/cn/international.aspx。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五、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

联系电话:13968792507

(2)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高教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56625639

(3)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网上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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