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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乐清市村(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23 08 :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儿童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号)和《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0〕65号)文件要求,优先安排村(社)妇联主席或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并落实服务报酬。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村(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执行。

二、发放方式

村(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保障。每季度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三、岗位职责

“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走访关爱和摸底排查工作。负责对辖区的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定期开展探访关爱,并在“浙里救”或“浙里护苗”系统进行探访关爱记录。对以上人员开展信息排查工作,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2.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3.做好救助帮扶和临时监护工作。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不能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5.做好儿童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村(社)儿童之家等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6.其他。负责落实民政部门下达的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及儿童福利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二)由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儿童主任的履职情况开展认真核实,严格人员管理,对不开展工作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儿童主任予以暂停发放,待其完成工作任务后再进行发放。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3〕68号关于建立乐清市村(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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