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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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人防警报点: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10:43对我市人防管辖范围内的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雁荡镇、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警报点的防空防灾警报进行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 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 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 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 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 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二、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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