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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3-233202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张良洲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6- 14 14 : 19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申请人张良洲于2023年06月0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沪屿村新建1间1层,底层层高≤3.00m,建筑总高度≤3.00m,占地面积46.56㎡,建筑面积46.56㎡。 [其中顶层/㎡在/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杨飞权共墙;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路;

北至:规划留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55661729),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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