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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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风险评估 乐清市位于温州市东北部,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地形地貌多样。由于气候条件、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自然灾害易造成严重影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全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市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灾害防御的效益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减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其中乡镇(街道)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第一责任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口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府办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雁荡山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融媒体中心、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市银保监组、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武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 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温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以下简称“五停”)等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2.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分指挥部 市防指下设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在市防指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城市防台防洪和水上防台的相关工作。三个分指挥部由相关市领导担任指挥长,分指挥部人员由大荆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湾海事处等单位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 2.3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三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本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级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办”)、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信息报送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机构。在市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措施。 2.4 村级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配合乡级防指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桥、农家乐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市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与市应急管理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要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外,要面向公众利用12379平台承担市防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气象局的有关联合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市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有关预案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公众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干旱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温州市海洋中心站确认乐清近岸海域海洋水文要素监测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向公众发布海洋灾害有关预警信息。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和会商联动机制。 乡镇(街道)向村(社区)和特定对象及时转达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必要时快速预警到户到人。 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综合处理形成防御工作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汛期时,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周一向市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原则,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基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市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市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市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风险识别管控 5.1 风险识别 汛期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海事等部门,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5.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海事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市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下发综合风险提示单,指导各地提早做好防御准备,落实管控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市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级防指、部门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5.3 风险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乡级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6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上级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6.1 事件分级 6.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2个或以上条件时: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55%,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楠溪江引水工程限制日引水量低于15万吨的,饮水困难人口0.1-0.5万人。 6.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市近海转向。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2个或以上条件时: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50%,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楠溪江引水工程限制日引水量低于10万吨的,饮水困难人口0.5-3万人。 6.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2个或以上条件时: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45%,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楠溪江引水工程停止引水的,饮水困难人口3-4万人。 6.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2个或以上条件时: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70天,瓯江和楠溪江引水工程停止引水的,饮水困难人口4万人以上。 事件分级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判别,特殊情况可以做升级或降级处理。 6.2 应急响应行动 6.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副指挥长委托的负责人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水务集团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监测预警组(乡级防指办)、驻村干部(下村指导)、乡级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防汛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天2次报告一次水雨情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1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级防指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8)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每旬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当气象部门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水上防指(或根据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要求)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6.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乐清湾海事处可视频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特殊情况为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北部防指、城市防指、水上防指成员做好进驻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水务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等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市防指相关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5)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等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联村领导、防指全体人员、乡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要进岗到位,防汛视频指挥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至少1位防汛指挥领导坐镇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配备应急发电机和卫星电话),直至应急响应结束;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乐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天3次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天2次报告城镇内涝点监测结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8)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每周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乐清湾海事处可视频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北部防指、城市防指、水上防指(各防指人员全部进岗到位)及各乡级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市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市委办、市府办发布紧急防御通知。 (6)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水务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抽调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综合材料和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编制与上报工作。 (9)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市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其他工作专班进驻由市防指另行确定。 (10)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全体工作人员进岗到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市委办、市府办与防汛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各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级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进岗到位,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对重要部位地段要实行醒夜制度,坚持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市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城镇内涝点监测结果。 (13)市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级防指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4)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分指挥部和乡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市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可发布人员扩大转移命令。 (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必要时,根据市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市防指。 (7)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市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城镇内涝点监测结果。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级防指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和人员扩大转移工作。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乐清的;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温州市防指。 (2)制定下达《乐清市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乡镇(街道)、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五停”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市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乐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6.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必要时,采取“五停”措施,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 6.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海岛和沿海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灾安置。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实施以下措施: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 6.3.4 城镇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灾安置。 (4)相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3.5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市水利局、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一)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3.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全市划定旱限总库容3000万立方,其中划定淡溪水库旱限库容1300万立方(相应水位35.82米),钟前水库旱限库容700万立方(相应水位112.76米),白石水库旱限库容500万立方(相应水位24.44米),福溪水库旱限库容500万立方(相应水位214.99米)。当上述中型水库降到旱限水位时,应停止发电等非居民生活用水,全力保居民生活供水,市水务集团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4 抢险救援 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请求温州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统筹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乡级防指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 6.5 信息报送 各乡级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分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级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6.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人员伤亡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6.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市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7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后排查 市防指组织相关地区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山体、山塘水库、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7.3 灾情核查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7.4 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须第一时间派出足够力量,最快速度全力抢修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供水、通讯等设施,力争24小时恢复供应;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和规上工农商业复工复产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市防指。 7.5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和各乡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应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本地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2.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并协调驻乐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3.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局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4.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工作组办公场地、卫生、水电等保障。 5.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6.市经信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和沿海修造船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并向市防指报告;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7.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及灾后恢复;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指导作为避灾安置场所的学校做好避灾安置安全管理工作。 8.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区人民群众。 9.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防汛防台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0.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救灾资金。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动态;及时提供风暴潮以及海浪的预警预报信息;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2.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有物业管理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老旧房、拆迁安置中转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向市防指提供住建系统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渡口、码头和客货运输车<船>)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协助温州做好轨道交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停运”工作;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向市防指提供交通运输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4.市水利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山洪灾害防御;承担全市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市水雨情监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向市防指提供水利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休闲渔业、渔运船及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海洋渔船等管理;向市防指提供农业农村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6.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7.市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辖区内接受市文广旅体局业务指导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公共文化场馆、文化经营场所等单位防汛防台安全管理,重点指导不可移动古建筑、涉海涉水A级景区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做好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指导做为避灾安置场所的文体场所做好避灾安置安全管理工作。 18.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的疫情与防治意见。 19.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政府做好应急抢险队伍调配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供气、环卫、内涝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城市易涝点、城市隧道、下穿通道隐患排查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承担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21.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乡镇(街道) 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2.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3.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行道树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向市防指提供城市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24.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5.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26.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27.乐清湾海事处:承担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海上船舶和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含本系统防台损失);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交通运输船舶及通航要素管控部分;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乐清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防台工作;组织海上搜寻救助。 28.市供电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29.市银保监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 30.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负责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含供水、排污管网、污水处理)防汛防台管理。 31.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32.市华数公司:负责防汛防台重要部门广播电视和通信保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和应急广播预警信息播放工作。 33.雁荡山管委会:负责雁荡山风景区景点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旅游度假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关闭景区和游乐设施,做好游客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34.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管理范围内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调度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并向市防指报告。 35.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监督指导辖区内已建工程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防汛防台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调查核实相关企事业单位灾情并向市防指报告。 36.市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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